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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培訓補貼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出臺 四類人員可獲補貼
2012-06-02 07:30:31 來源:黑龍江日報  作者:林樂君 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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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日報6月2日訊 為提高職業培訓補貼資金使用的安全性、規范性和有效性,全面提高勞動者素質及職業技能水平,促進勞動者就業,近日,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出臺《黑龍江省職業培訓補貼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據介紹,職業培訓補貼資金是指財政從年度就業專項資金中安排,用於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崗前培訓、勞動預備制培訓和創業培訓等穩定和促進就業的專項補貼資金。職業培訓補貼對象為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以下簡稱四類人員),以及享受創業培訓補貼的人員。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職業培訓補貼,不得重復申請。享受職業培訓補貼的培訓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

  職業培訓項目須由定點培訓機構組織實施。職業培訓補貼標准根據我省產業發展規劃、就業狀況以及企業用人需要,依據市場需求的職業和培訓成本,參考各職業(工種)國家職業標准有關培訓期限的要求,制定了各職業(工種)培訓的參考課時和補貼標准上限。申報培訓補貼時,實際培訓費用低於培訓補貼標准上限的,按實審核撥付;高於培訓補貼標准上限的,按培訓補貼標准上限撥付。

  符合職業培訓補貼條件的四類人員可自主選擇定點培訓機構,在培訓合格後按規定申領培訓補貼。城鄉未繼續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由定點培訓機構代為申請職業培訓補貼;對農村學員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學員,給予每人每月125元生活費補貼。企業新錄用並與企業簽訂6個月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四類人員,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由企業依托所屬培訓機構或定點培訓機構開展崗前就業技能培訓,培訓結束後企業依據履行勞動合同情況及培訓結果,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一定比例的培訓補貼。使用失業保險基金用於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的職業培訓,參照本辦法執行。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