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5日訊 隨著夏季到來,為避免因酒後駕車而引發交通事故,建華交警大隊按照市局和支隊開展的“打非治違”行動和“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集中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領導帶頭,重拳出擊,擴大查控面,采取全時空、全方位的方式,嚴查夏季夜間“酒駕、醉駕”交通違法行為。
在查控范圍上,建華交警大隊重點以卜奎大街、中華路及城區重要路段兩側的酒(飯)店、燒烤店、娛樂場所集中地為重點管控區域,以夜間20時以後為重點管控時段,大力查處酒駕、醉駕等違法行為,確保在重點管控時段內有警車上路流動巡邏、有民警設卡定點糾違。執勤民警利用現有的酒精檢測儀和執法記錄儀等執法裝備,對過往車輛進行逐一檢查,對於查獲的酒駕案件,按照從嚴從重的原則快速辦理,真正起到震懾的作用,確實為轄區人民群眾營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2012年5月12日凌晨0時15分,副大隊長楊大利帶領民警在建華區軍校街與郵政街交叉匯口巡邏執勤時,發現一輛奇瑞牌出租車形跡可疑,執勤民警示意其停車檢查,當出租車駕駛員停車打開車門接受檢查時,一股濃烈的酒精氣味撲面而來,車內還有一位乘客,副大隊長楊大利立即責令出租車駕駛員下車,到建華交警大隊接受酒精測試,經公安醫院對其血液酒精含量檢測,被鑒定人出租車駕駛員高某某,血液乙醇含量為410.1mg/100ml。屬於嚴重醉酒程度,超出醉酒標准五倍之多,高某某在醉酒的情況下,仍然駕駛營運出租車輛,此舉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涉嫌危險駕駛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將被起訴,高某某醉酒駕駛營運出租車輛“第一人”將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吊銷機動車駕駛證,10年內不得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以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