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6月15日訊 輪胎制造企業輪胎三包期是三年,但是輪胎被安裝到汽車上整車出手後,輪胎的三包期卻“縮水”至幾個月或幾千公裡。對於整車輪胎三包期如此縮水的情況,省消協認為,汽車制造企業對輪胎三包期時間的“縮水”行為,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霸王條款。
近日,哈市消費者趙先生向省消協投訴,自己購買了一輛哈飛民意轎車,4個黃海輪胎用了半個多月均出現鼓包和裂口。趙先生撥打了哈飛汽車客服熱線,客服人員表示:保修期是3個月或5000公裡,只有在保修期內纔可以給更換輪胎。
據了解,《輪胎經銷企業經營規范》中明確規定輪胎三包期為3年。
省消協認為,多數汽車制造企業將輪胎定為易損件,不列為保修范圍,或在車輛保養手冊中標注輪胎三包期為幾個月的規定,屬於不公平霸王條款。
對此,省消協將敦促汽車生產商和汽車銷售商盡快按照輪胎企業三包期限執行,履行自己的社會責任。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