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綏化市北林區召開『6·16』事件新聞發布會
2012-06-18 09:44:05 來源:東北網-綏化日報  作者:魏青波 許來齊 陳駒 孫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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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綏化6月18日訊 6月17日,北林區召開新聞發布會。綏化市公安局副局長、北林公安分局局長欒中山向《綏化日報》、《綏化晚報》、綏化新聞網、綏化電視臺等市級媒體就“6·16”事件經過及處理情況進行通報。

  6月16日中午,綏化市公安交警支隊北林大隊執勤輔警在糾正一起摩托車駕駛員交通違章行為時,由於當事人不配合,執勤輔警處置工作方式方法不當,引發了雙方爭執和衝突。之後,發生了個別犯罪嫌疑人借機鼓動掀翻警車,群眾圍觀導致阻礙交通的突發事件。事件發生後,市區兩級黨委、政府和公安機關高度重視,及時妥善處理,平息衝突,並深入開展調查工作。

  6月16日上午,吳某無證駕駛其父的摩托車與妻子范某某到供銷大樓買東西,又步行到華辰超市。11時許,吳某獨自去取車時,被在華辰商都門前執勤的輔警陳某某、蔣某、陳某某發現其沒戴頭盔欲駕駛摩托,遂上前詢問,並制止其駕駛摩托車。吳某承認沒有駕駛證但拒不配合工作,陳某某等給中隊長王某某打電話,請求其前來處理。此時,吳某欲強行離開,陳某某等3人在攔截過程中雙方發生撕扯,造成吳某衣服撕壞、頸部表皮抓傷。中隊長王某某駕駛巡邏車趕到現場,見圍觀人數較多,為防止事態擴大,對其不進行處理,並要求3名輔警返回執勤崗位。之後吳某給其父和姑姑打電話說了此事,並與其姑姑吳某某和妻子范某某3人一起去找交警。見面後,吳某的姑姑不由分說打了輔警陳某某一個耳光,被陳躲開,打在其胳膊上,再上前時,被輔警蔣某拉開,幾人又爭執廝打起來。輔警陳某某再次給中隊長王某某打電話,王隨後趕到,欲將吳某帶回交警大隊處理。經做思想工作,吳某跟隨交警上車。此時,圍觀群眾越聚越多,有社會閑散人員煽動:“警察打人了,不能讓警察走。”並威脅吳某等人如果跟警察走就打吳某。中隊長王某某立即向交警大隊匯報此事。11時22分許,交警大隊有關領導得知情況後立即打電話報110。接警後,建設派出所、巡控大隊、督察大隊的民警相繼駕車趕到現場,圍觀群眾受個別人蠱惑,對趕赴現場的民警進行長時間圍堵。為防止事態繼續擴大,現場民警將當事人吳某和輔警陳某某等雙方全部帶離到北林公安分局進行調查詢問。

  在雙方當事人全部撤離現場後,13時許,侯某某、仇某某等個別社會閑散人員將一輛載有兩名交警的警車掀翻,並到另一輛警車中取出警棍將該車風擋玻璃打碎。由於當時現場圍觀群眾較多,交通出現擁堵,在場領導和民警及時進行交通管制,疏導疏散圍觀群眾。14時許,交通秩序恢復正常。

  事件發生後,綏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主要領導明確指示,要全力維護穩定,公開、公平、公正依法處理此事件。市公安機關主要領導、相關領導及北林區委、區政府相關領導,親赴現場疏導群眾平息事態。區委、區政府第一時間成立了由主要領導掛帥、主管領導具體負責、有關部門參加的事件處理工作組。北林公安分局集中精乾力量組成專案組,連夜開展工作,深入調查,摸清情況,依法做出初步處理意見:

  執勤輔警陳某某、蔣某、陳某某等人,在執勤過程中由於當事人不配合,雙方有撕扯行為,身體均有輕微抓傷,屬於工作方法不當,負有責任。目前,已經對3名執勤輔警做出停止工作的決定,市區公安督察部門已經介入調查,並將做出嚴肅處理。

  當事人吳某及其親屬的行為已經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但由於其能夠主動向公安機關承認錯誤,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公安機關對其進行了警示教育,暫不做相應處理。

  公安機關對煽動他人、尋釁滋事,組織掀翻警車的犯罪嫌疑人侯某某、仇某某依法進行傳喚。經查,侯某某,男,26歲,拜泉縣上昇鄉團結村農民,現暫住北林區中直南二路工商銀行家屬樓;仇某某,男,22歲,北林區五營鄉互相村農民。上述二人對所涉嫌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在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前提下,公安機關已對二人依法刑事拘留。

  對此事件,北林區將按照市委、市政府領導提出的“公開、公平、公正依法處理”的意見,繼續進行深入調查處理,進展情況將隨時向社會公布。

責任編輯:關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