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22日訊 記者在哈爾濱市各級法院采訪了解到,與以往市民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出現的合同細節糾紛不同,近幾年虛構房源賣房、一房多賣導致市民錢財受損的二手房詐騙案件呈明顯上昇趨勢。法官就二手房買賣中易出現的“陷阱”進行解讀,供市民參考。
拿到房款房主“蒸發”
日前,市民宋大爺報案稱,兒媳張某瞞著丈夫公婆把婚房賣了。原來,因丈夫常年在國外工作,女兒昇學需要一筆錢,於是兒媳張某僱了一名男子假冒自己的丈夫,並給他辦了一張套用丈夫信息的假身份證。該男子配合張某到房產管理部門演了一場戲,順利地變賣了房產。張女士最終因涉嫌詐騙被警方刑拘。
無獨有偶,去年6月,為了還債的吳某給租來的使用面積80平方米的房子辦了假房產證,並在朋友的介紹下將房子以28萬元的低價賣給劉某。吳某稱房子做了貸款抵押,承諾一年後為劉某辦理過戶手續。簽合同當天,劉某一次性交付房款,之後,吳某便人間蒸發。最終,吳某被南崗區法院判以詐騙罪。
二手房詐騙四大陷阱
記者從道裡公安分局了解到,在這類案件中,別有用心之人將已抵押房產出售,或以能買到經適房、低價房為幌子騙取定金等案件也不在少數。不法之徒大多以低房價、避稅為誘餌,通過熟人介紹騙取買房者的信任,一些人因貪便宜上了當。據南崗區法院法官介紹,二手房買賣中常見四類詐騙:一、租房者等偽造房產證出售房屋;二、房屋的共有者偽造證據將共有房產出售;三、房主將一套房許給多個婆家,以騙取定金等。四、還有一些買賣雙方在簽訂實際交易合同的同時,還會簽署一份“陰陽合同”,以減少費用或多獲取貸款。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合同”,不僅易造成糾紛和不必要的財產損失,還可能涉嫌貸款詐騙罪。
二手房買賣四大注意
如何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避免陷阱,減少糾紛?香坊房產交易管理所副所長王璟波提醒:市民在涉及二手房產交易前,一定要到房產部門做好相關“功課”:第一要了解產權情況,看房屋是否歸買方所有,核對房產證、土地證的內容是否與房屋登記機關的存檔一致,如是多人共有房屋,必須有公證處公證由共有人簽字同意買賣的書面協議。切莫輕易與他人簽訂委托買房合同。第二,要查看房屋的抵押、租賃情況。第三,謹慎對待經濟適用房、小產權房,看是否具備交易條件,以免買房後辦不了產權證。第四,買賣還要注重購房資金安全,保留收條、轉賬憑據、支票等證據,最好請房產交易管理所進行資金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