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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關於開展社會保障卡數據采集工作的通知
2012-07-02 10:31:09 來源:佳木斯日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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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省直各駐佳單位、市直各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廣大城鎮居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簡稱“社保卡”), 是勞動者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辦事的電子憑證。社保卡具有信息記錄、業務經辦、電子憑證和信息查詢等基本功能;加載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卡同時具有銀行借記卡的一切功能。為保證我市參保人員都能夠全面享受相關參保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黑龍江省社會保障卡發行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決定從7月1日起開始推進社保卡數據采集工作。為確保本次數據采集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采集對象
  具有佳木斯市城鎮戶口,年齡在半周歲以上的所有居民
  二、采集步驟
  對佳木斯市發卡人群進行分步數據采集:第一階段為佳木斯市機關及企事業單位職工(包括中省直駐佳單位);第二階段為各區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第三階段為各社區靈活就業人員。
  三、采集形式
(一)上門采集
  參保人員在50人以上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單位提供有網線的場地,采集工作人員上門采集。
(二)定點采集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托各社區對區屬機關企事業單位和轄區內市屬不足50人的單位及本區符合采集條件的城鎮居民進行數據采集。
  各單位采集遺漏人員須到勞動保障大廳固定采集點進行補采。
  (三)流動采集
  如生活不能自理者或無法到采集現場的采集者,由信息中心統一安排流動采集人員進行補采數據。
  四、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攜帶二代身份證、醫保卡到指定采集點。
  2、采集工作人員進場采集數據,核實個人基本信息,准確無誤者用《金保工程數據采集系統》進行指紋、照片采集。
  3、參保人員信息有誤,需攜帶二代身份證、醫保卡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進行數據修改,信息無誤後再到指定地點采集數據。
  五、相關職責
  1、各單位要積極配合本次社保卡數據采集工作,要明確專人負責,協調信息采集相關事宜,對未按要求完成采集工作,影響了本單位參保人員待遇享受、業務經辦的,其責任由參保單位自負。
  2、新參保單位、個人及參保狀態變更人員,在市人社局服務大廳辦理相應業務時,應同時辦理社保卡數據采集業務。
  3、在數據采集期間,數據采集完成的單位,如有人員增減變更,應及時提交市人社局服務大廳社保卡數據采集窗口,對采集後的制卡數據進行及時更新。

  佳木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責任編輯:強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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