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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打工四天錢沒拿著 相關人士提醒:試用期也要簽協議
2012-07-03 10:11:24 來源:生活報  作者:曲顯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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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7月3日訊 6月26日,剛剛參加完高考的小陳想要趁著暑假找份短工『鍛煉』一下,於是到哈市道裡區新亭街上一家永和豆漿應聘服務員。可乾到第五天時就被該店經理以『消極怠工』為由辭退,並拒絕支付工資。

  小陳告訴記者,應聘時,該店經理和她有個口頭協議,說好試用期是三天,但不管最終是否聘用,都會發放相應的工資。

  2日,永和豆漿新亭街店一位李姓經理向記者表示,因為第四天下班時小陳在外面送外賣,所以拖到第五天早晨辭退她。『我辭退小陳當天,就把她的四天工資報上去了,18日總公司一發工資,我就會通知她來取。』

  針對小陳的遭遇,哈爾濱工程大學招生就業處副處長楊蘭生表示,想要趁假期打短工的學生,入職前一定要簽一份書面協議,明確試用期期間的工資多少、如何計算、如何發放、怎樣發放、發放時間以及基本工資等內容。同時,對於工作內容、職責都要明確,一旦用人單位有不合理的要求或制度,可到勞動部門檢舉。

  此外,黑龍江北辰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明明介紹,若用人單位拒絕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其違法的事實,並要求企業依法加付賠償金。

責任編輯:張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