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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伊春市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
2012-07-03 10:31:36 來源:林城晚報  作者:劉剛 王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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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伊春7月3日訊 2日,記者在市物價監督管理局價格管理科了解到,自1日起,我市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

  月用電量檔次劃分為三檔

  按照《黑龍江省物價監督管理局關於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的通知》要求,對實行『一戶一表』的城鄉居民用戶,月用電量檔次劃分為三檔:第一檔電量,低於170千瓦時(含)的部分,用電價格維持現行標准,即銷售價格仍為每千瓦時0.51元;第二檔電量,171千瓦時至260千瓦時(含)之間的部分,用電價格每千瓦時提高0.05元,即銷售價格每千瓦時0.56元;第三檔電量,高於260千瓦時的部分,用電價格每千瓦時提高0.30元,即銷售價格每千瓦時0.81元。

  居民階梯電價按年計費

  居民階梯電價以一整年為周期循環實施。一整年內居民用電量逐月累加低於2040千瓦時(含)的部分,按第一檔電量的銷售價格執行;居民用電量逐月累加在2041千瓦時至3120千瓦時(含)之間的部分,按第二檔電量的銷售價格執行;居民用電量逐月累加高於3120千瓦時的部分,按第三檔電量的銷售價格執行。對於變更或注銷用電客戶名的居民用戶,截至變更或注銷之日發生的不滿一整年的用電量,均按月用電量檔次實施階梯電價。

  未實行『一戶一表』暫不執行居民階梯電價

  對於未實行『一戶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戶和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如學校等),暫不執行居民階梯電價。其用電價格每千瓦時提高0.003元,即銷售價格每千瓦時0.513元。

  采用電鍋爐和電地熱采暖的居民供暖期電價待定

  對於不具備集中供暖條件、已采用電鍋爐和電地熱采暖的居民用戶,供暖期電價待2012年冬季供暖期前另行規定,非供暖期執行階梯電價。

  城市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先收後返

  對於城市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每月每戶設置10千瓦時(120千瓦時/年)的第一檔免費用電基數。采取先收後返的辦法,由省電力公司統一收取後上交省民政部門,由省民政部門統一組織返還用戶,以確保對低保戶和五保戶家庭的免費用電基數足額發放到位。實行免費用電基數後,過去對城鎮低保家庭實行的電價補貼政策同時取消。

  『一戶一表』改造不得向居民收取費用

  電網企業要嚴格按規定抄表,嚴格按電價政策核算電費。要全面提高供電行業服務水平,進一步提供便捷的電量、電費和電價查詢手段,落實居民用戶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完善繳費網點和繳費方式,方便廣大居民繳納電費。要加快合表用戶『一戶一表』改造進程,改造過程中不得向居民收取費用。

責任編輯:強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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