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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享特殊慢性病待遇者11日起復檢
2012-07-04 06:24:39 來源:生活報  作者: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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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7月4日訊 記者從哈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獲悉,11—20日,2008年和2010年開始享受慢性病待遇至今的特殊慢性病患者需復檢。在規定時間內未參加復檢者,將不再繼續享受相應病種的特殊慢性病補貼待遇。

  70周歲(1941年10月1日之前出生)以上的慢性病患者、不能正常參加復檢的往診患者和辦理異地安置手續的患者,可委托代辦人攜帶復檢材料和戶口本原件就近進行病歷審驗和身份認證。符合本次特殊慢性病復檢條件的患者,如在其他年份申報並享受其他慢性病病種待遇的,可於本次合並復檢,合並後下次復檢時間為2014年。

  已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肝、腎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患者只參加身份認證,不參加復檢。透析患者由透析定點醫院進行身份審驗;肝、腎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患者於三季度待遇審核時進行身份審驗。

  因欠費或其他原因導致停保的慢性病患者,可以進行復檢,復檢通過的患者,待單位或個人補齊欠繳醫療保險費用及恢復醫療保險待遇後,再享受相應的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補貼待遇。

責任編輯:邵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