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4日訊 為進一步保障已享受特殊慢性病補貼待遇患者的切身利益,減輕特殊慢性病患者的個人負擔,哈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特殊慢性病復檢將於11日開始。據悉,在規定時間內未及時參加復檢的患者,不再繼續享受相應病種的特殊慢性病補貼待遇。
據了解,此次參加復檢的患者是指2008年和2010年開始享受慢性病待遇至今的特殊慢性病患者。復檢時間為11日-20日(周六、日不休息)。特殊慢性病復檢主要包括身份認證和病情復檢兩項內容。
參加復檢的特殊慢性病患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和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張;與本人病情相關的近期住院病歷復印件(加蓋專用章)或門診病歷及其他相關醫學輔助檢查材料。復檢醫院按照規定收取復檢費30元(包括會診費及體檢費)。
特別提醒
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患者到哈爾濱市第一醫院進行復檢;肝豆狀核變性患者到黑龍江省醫院進行復檢;系統性紅斑狼瘡患者到省中醫藥大學附屬第二醫院進行復檢;肝硬化失代償期患者到哈爾濱市傳染病院進行復檢;精神分裂癥患者到哈爾濱市第一專科醫院進行復檢。
70周歲(1942年10月1日之前出生)以上的慢性病患者,可委托代辦人攜帶復檢材料和戶口本原件到就近復檢定點醫院進行病歷審驗和身份認證。
不能正常參加復檢的往診患者和辦理異地安置手續的患者,可委托代辦人攜帶復檢材料和戶口本原件到就近定點復檢醫院進行病歷審驗和身份認證。
符合本次特殊慢性病復檢條件的患者,如在其他年份申報並享受其他慢性病病種待遇的,可於本次合並復檢,合並後下次復檢時間為2014年。
已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肝、腎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患者只參加身份認證,不參加復檢。透析患者由透析定點醫院進行身份審驗;肝、腎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患者於三季度待遇審核時進行身份審驗。
因欠費或其他原因導致停保的慢性病患者,可以進行復檢,復檢通過的患者,待單位或個人補齊欠繳醫療保險費用及恢復醫療保險待遇後,再享受相應的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補貼待遇。
復檢定點醫療機構名單
1.黑龍江省醫院 (香坊區中山路82號0451-87131033)(新門診樓四樓體檢中心)
2.黑龍江中醫藥大學附屬第二醫院 (南崗區果戈裡大街411號0451-87090233)
3.哈爾濱市第一醫院 (道裡區地段街151號0451-87123592)
4.哈爾濱市第二醫院 (道外區衛星路38號0451-55601245)
5.哈爾濱市第四醫院 (道外區靖宇街119號0451-88029830、88029617)
6.哈爾濱市中醫醫院 (道裡區建國街副270號0451-88029238)
7.哈爾濱二四二醫院一門診體檢站 (平房區集智街31號0451-86598230、86598021)
8.黑龍江省紅十字醫院(原林業總醫院) (香坊區和興路32號0451-82130275)
9.哈爾濱市傳染病院 (限肝硬化失代償期患者)(香坊區公濱路309號0451-55602398)
10.哈爾濱市第一專科醫院 (道外區宏偉路217號0451-82421934)(精神分裂癥患者指定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