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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網7月6日訊 記者從市機動車排氣污染管理辦公室獲悉,7月1日起,每日7時至19時,禁止未取得綠色環保分類標志的機動車在前進路、康安路、和興路、三大動力路(和興路至三合路)、三合路、公濱路(中山路至南直路)、南直路、南直立交橋、東北新街、北新街、大新街、友誼路和河鼓立交橋所圍成的二環路區域內的道路(含上述道路)通行。
據介紹,為控制機動車排氣污染,改善空氣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哈爾濱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從2012年7月1日起,對未取得綠色環保分類標志的黑A號段和黑L號段的機動車以及本市駕駛人駕駛的外地號牌機動車(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和工程搶險車除外)采取第三階段限行措施。
據介紹,第三階段限行措施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11年7月1日頒布實施的第一階段《關於對未取得綠色環保分類標志的機動車采取限行措施的通告》和2011年9月1日頒布實施的第二階段《關於對未取得綠色環保分類標志的機動車采取限行措施的通告》同時廢止。
據了解,對違反本規定的機動車,交警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黑龍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哈爾濱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於8月1日起予以查處。
責任編輯:彭佳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