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7月12日訊 11日,為加強人行道上機動車停放管理,規范停車秩序,哈市交警部門對擅自在車行道、人行道設置障礙物、私設停車泊位、違法停放及擠佔公交站臺停放車輛進行集中清理和整頓,並對佔道自用停車場進行重新登記和審核。據悉,未按期限自行消除違法行為或未重新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的:交警部門將對相關責任單位和個人依法予以上限處罰,逾期未撤銷非法停車標志者最高罰1萬元。
11日,記者隨同交警來到建國北四道街60號的一處住宅小區,看到近20個隔離樁密布在地下車庫及小區大門前人行道上,有的樁與樁之間的縱向距離不到50厘米,行人經過時不斷繞行這些障礙物,非常不便。交警找來專業施工人員對這些隔離樁進行了清除。
據哈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秩序處停車場管理科科長夏強介紹,單位、個人設置這類隔離樁障礙物,主要有四種目的:一是標識出自己的停車位,防止外來車輛停放;二是防止因外來車輛停放帶來的出行不便;三是一些商家為防止門臉被擋影響生意;四是部分小區為防止大型車輛進入有意限定了通行寬度。『這些障礙物一股都是鐵質的硬物,不僅會影響行人、車輛的正常通行,還會嚴重威脅到過往市民的人身安全,因此必須予以取締。』
據交警部門介紹,此次清理范圍包括擅自在人行道設置車位鎖、隔離樁、欄杆及其他影響行人和車輛通行的障礙物、擅自在人行道邊石下搭建的木板、鐵板、混凝土等各類供車輛通行的臨時道口設施;擅自設置停車標志牌或施劃停車泊位線;同時對十字路口、網狀線、人行橫道線、公交站臺、未預留3米以上行人通道、佔用消防通道、盲道、無障礙通道的違法停車行為及公交車不進站臺路中上下車的行為,交警部門將通過『貼、鎖、拖』的方式繼續加大查處力度。
夏強表示,各交警大隊於7月5日起已組織開展對轄區各街路的摸排工作,並要求沿街單位、居民在7月15日前自行拆除、清理各類障礙物和佔道設施,撤銷擅自設置的停車標志牌,駛離未按泊位線停放的車輛;對沿街單位以前辦理過佔道自用停車場,已設置停車場標志、標線的,滿足現行辦理道路專用停車場條件的,通知其限期15日內重新辦理停車場手續,到期未辦理的,依據《哈爾濱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規定,處500元罰款,並撤銷其停車場標志,對停放車輛進行處罰。經現場認定,不能達到道路專用停車場設置標准的,書面通知其限期3日內撤銷其停車場標志、標線,逾期對停放車輛進行處罰。逾期未撤銷的,依據《辦法》的規定,處10000元罰款。
對以前未辦理道路自用停車場手續,擅自設置停車場標志或標線的單位,依據《辦法》的規定,處10000元罰款。經現場認定,滿足辦理道路專用停車場條件的,書面通知其限期15日內重新辦理停車場手續,到期未辦理的,對停放車輛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