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12日訊 7月1日起,牡丹江市與全省同步試行居民生活用電階梯電價。消息一出,很多市民都開始盤算著,自家的電費會不會因此多交,有的還提出了“抄表的怎麼辦?”“此前已交了很多電費的怎麼辦?”“我家用電不到一年怎麼算?”等等疑問。近日,記者就此聯系了我市電業部門,並由電業部門協調省電力公司,對其中一些問題進行了詳細解釋。
第一檔電量覆蓋率達92.4%
據悉,根據試行方案,第一檔電量為每月170千瓦時(含),第二檔電量為每月260千瓦時(含),低於170千瓦時(含)維持現行標准收費,171千瓦時至260千瓦時(含)之間的部分,每千瓦時提高0.05元,高於260千瓦時的部分,每千瓦時提高0.30元,第一檔居民用戶覆蓋率達到92.4%,超過了國家最初規定的,第一檔電量覆蓋率不低於80%的要求。
7月1日起計算抄表按固定日期
有些市民擔心,自己此前多交了不少電費,不知這些電費該如何收取。對此,電業工作人員解釋稱,目前,牡丹江市電表讀取,多是由計算機遠程系統控制進行,因此,會嚴格按照7月1日開始時的電量,來按階梯電價計算。7月1日前的,仍按原標准計費收費。即市民不必擔心,自己此前多交納的電費,如有剩餘會保留在自己賬戶中,重新按階梯電價計費時收取。
同時,電業部門表示,對於抄表的用戶,省電力公司強調,要加強抄表周期管理,嚴格按照抄表例日執行,不得隨意變更抄表例日;對居民直接抄表收費用戶,均實行按月固定抄表日抄表核算。
對於新報裝用電、改變用電類別、銷戶、過戶等情況,實際用電天數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的分檔電量標准計算分檔電量;實際用電天數不足一年的,按月分檔電量標准乘以實際月數計算分檔電量實施階梯電價。租戶不滿一年
房東可協商按月計算
有市民提出,自己家的房子出租,很多房客租房時間不到一年,如果上半年的租戶用電很費,下半年的租客用電,就可能執行第二檔電量進行加價,這在生活中如何避免呢?
對此,記者了解到一個不錯的辦法,一位房主表示,階梯電價規定,首檔電量為每月低於170度,那麼,在與租客簽訂協議時,房主即可要求按月與租客結算電費,如果租客每月超過首檔電量,就可根據電量執行第二檔、第三檔電價,無論下半年是否換租客,這樣做,都可給房主和租客解決麻煩。
另外,由於買房賣房等原因引起過戶時,過戶雙方應及時到所在地供電營業廳辦理過戶手續,結清電費,避免以後引發電費糾紛,特別是階梯電價實行後,如果上半年的住戶費電,下半年的住戶,就可能會因此多交電費。
每年低於2040千瓦時不用多交電費
此次執行居民階梯電價,我市試行按年計費,即以一整年為周期循環實施。
經計算,一整年內,居民用電量逐月累加低於2040千瓦時(含)的部分,按第一檔電量的銷售價格執行;居民用電量逐月累加在2041千瓦時至3120千瓦時(含)之間的部分,按第二檔電量的銷售價格執行;居民用電量逐月累加高於3120千瓦時的部分,按第三檔電量的銷售價格執行。
牡丹江市電業部門還表示,目前,他們正在開展國網直供居民用戶甄別工作,重點是居民合表用電、混合用電類型、居民用電中的其他用電類別,逐戶核查分析月均用電量較大用戶,了解用電性質,剔除不屬於執行范圍用戶,確保新政策應用覆蓋面准確、全面。此外,他們還要開展計量裝置大普查,開展遠程抄表計量裝置更換行動,實現電能表全部遙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