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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部街塌樓案二次開庭 設計者施工者均無資質
2012-07-12 14:00:59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葛曉琳 劉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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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7月12日訊 11日,南崗區法院對去年聯部街塌樓案進行了二次開庭審理,案件追加了兩名被告人:肇事房的工程設計者劉金野、實施者趙亮。兩人與該工程組織者、肇事房主於立萍、宋傳春均以涉嫌重大事故責任罪被提起公訴。

  南崗區檢察院依法審查查明,2011年7月初,劉金野在於立萍、宋傳春非法組織拆建哈爾濱市南崗區聯部街60號房屋過程中,接受於立萍、宋傳春的聘請,在無設計資質的情況下,違反規定為其出具設計圖紙,並在基坑施工進行技術交底時,沒有在設計上提出有針對性的施工安全說明。同年7月20日,趙亮在無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承攬了該工程,並按照劉金野出具的設計方案施工,施工中未采取相關安全防護措施。

  去年7月21日4時20分,施工造成毗鄰的聯部街58號居民樓發生部分坍塌,經哈爾濱工業大學第二工程質量檢測站鑒定,坍塌事故是由於毗鄰坑基施工至58號居民樓山牆毛石基礎底面以下1.15米左右,致使毛石基礎地基失效,發生向下和向基坑側的較大位移,是該樓局部倒塌的直接原因。

  經物價部門鑒定,坍塌事故造成南崗區聯部街58號樓6戶居民物品受損,損失為人民幣194470元、聯部街58號樓二單元6套坍塌房屋損失為人民幣2721800元,共計損失為人民幣2916270元。

  公訴機關認為,劉金野、趙亮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規定,提起公訴,與宋傳春、於立萍案一並審判,依法判處。

  據悉,本案將擇日宣判。

責任編輯:張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