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7月13日訊 記者12日從省人大常委會上了解到,黑龍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對《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形成了草案一審修改稿征求意見稿,並於12日開始向社會廣泛征求修改意見和建議。哈爾濱市民可在本月30日前,登錄東北網在線反饋意見,或者郵寄信件至:哈爾濱市南崗區紅軍街26號,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二處(郵編150001),請在信封上注明『食品安全條例征求意見』字樣。電子信箱:fagongweierchu@163.com。電話:(0451)58853085。
食用農產品:實行質量安全追溯制度
縣級以上農業行政部門應建立和完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構建產地可查詢、流向可追蹤、質量可追溯的食用農產品監測體系。食品生產者自確認食品屬於應當召回的不安全食品或者接到責令召回通知書之日起,應當立即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通知食品銷售者、餐飲經營者停止銷售,告知消費者停止食用,並按要求向省有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交食品召回計劃,根據召回進度情況,提交食品召回階段性進展報告。
『小飯桌』:食品留樣48小時以上
校外托餐機構應依法取得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校外托餐機構餐飲服務許可證。校外托餐機構應保持餐飲服務場所環境整潔、衛生;在制作加工過程中應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使用的食品添加劑須符合食品安全標准,並記錄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情況;生產過程中防止生、熟食品及原輔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交叉污染;實行分餐制;實行食品留樣制度,每份樣品不少於100克,並保存48小時以上。
小作坊:禁止生產嬰幼兒食品
小作坊應依法取得小作坊生產核准證後,辦理工商登記,方可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活動。小作坊禁止生產乳制品、酒(不含糧食釀造酒)、罐頭制品、果凍等高風險食品,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國家和省限制小作坊生產的其他食品。小作坊負責人應承諾不濫用食品添加劑、不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不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加工食品,不生產假冒、偽劣食品,並向社會公開質量安全承諾書。
食品攤販:采購票據保存30天
食品攤販在食品生產經營中應實行個人實名經營,將食品攤販的姓名、身份證號、電話號碼等信息制作成標牌,懸掛或者擺放在醒目位置;在當地政府指定的區域、時段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從業人員應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從事食品制售活動的,還應佩戴清潔的一次性手套;不得使用報紙、書刊、油印紙張或者非食品專用塑料等不符合要求的包裝材料包裝直接入口食品。食品攤販應當保留載有所采購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票據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30日。
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要有許可證
餐廚廢棄物的處理,實行統一收運、集中定點處置。餐廚廢棄物的收運、處置實行特許經營制度。未經許可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餐廚廢棄物的收運、處置活動。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單位應如實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有關情況,並定期向監管部門報告。禁止利用餐廚廢棄物提煉加工食用油脂;禁止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禁止使用、利用餐廚廢棄物提煉加工的油脂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