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16日訊 孫某一直靠撿破爛維持生計,每天的收入也就十幾元錢。不過,最近,天上掉的“餡餅”竟落在了他的身上。原來,孫某在讓胡路的某小區“撿”垃圾時,在垃圾中發現了兩萬元錢。
撿到這筆錢的孫某有些不知所措,思前想後,孫某覺得不能將這個燙手山芋留在手中,便拿著兩萬元錢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令他沒有想到的是,就在他投案自首時,一對夫妻來到公安機關報案稱,家中的兩萬元錢被人偷走了。
警方查證後移交此案,檢察機關以孫某涉嫌盜竊罪為由向法院提起公訴。那麼,孫某的行為是否涉嫌盜竊?
瞞著妻子將私房錢藏在舊鞋中
趙某家住我市讓胡路區某小區,他是個“妻管嚴”,錢都在妻子手中掌握著,不管花啥錢他都要向妻子李某匯報,取得對方的同意後,纔能拿到少量的現金。
趙某盡管表面上啥也不說,但心裡還是很委屈。為此,趙某決定攢點兒私房錢以備不時之需。
2011年,王某找到趙某,說要借點錢兒周轉。趙某拿出了兩萬元錢交給了王某,並叮囑王某說:“這筆錢我媳婦不知道,你可千萬別跟她說,你要是說了,事情可就鬧大了。”
對此,王某心領神會地說:“你就放心吧,你借我錢這事,除了我和你之外,沒有第三個人知道。”
轉眼間一年過去,王某按照約定將錢還了給了趙某。趙某拿到錢後,便回到家中。第二天,趙某挺忙,根本就沒有存錢的時間。
由於害怕李某發現這筆錢,趙某便到鞋櫃裡拿出一雙已經淘汰了的舊棉鞋,將錢包好,放在鞋裡。
藏好錢後,趙某又將舊棉鞋放回了鞋櫃裡,便出門辦事了。
令趙某沒有想到的是,當天,他的妻子李某突然心血來潮收拾起了屋子,而他那雙放有兩萬元錢的舊棉鞋也被李某翻了出來。
拾荒老漢垃圾堆裡“撿”現金
不過,李某並沒有發現鞋內放著兩萬元錢。她將這雙舊棉鞋和幾本書放在了家門口的塑料桶內,准備哪天有收破爛的路過好賣掉。
經過一番收拾,李某看著亮堂堂的屋子心情大好。
此時,拾荒老漢孫某來到李某所住的小區,他碰巧看到李某在屋外的塑料桶裡放了些東西。李某離開後,他便來到李某家門口,從塑料桶內將兩雙棉鞋和六七本書全數放到了自己的袋子中。
傍晚,孫某回到家中開始清理袋子裡的東西。當他清理從李某家門口“撿”到的舊棉鞋時,意外發生了。
他發現有雙舊棉鞋硬硬的,好像有東西放在了裡面。孫某掏了一把,發現有一個紙包。打開紙包一看,他當時就傻眼了,全是百元大鈔。
孫某揉了揉眼睛後掐了一下自己,發現這一切都是真的,他數了一下,這筆錢是兩萬元。
投案自首老漢聲稱撿到2萬元
天上掉下來這麼大的一個餡餅,令孫某不知如何是好。
孫某開始掙紮:如果這筆錢不還回去,這麼多錢能乾不少事,但是,那樣一來,丟錢的人一定會很著急。
就在孫某陷入兩難之中時,回到家中的趙某發現,那雙放有兩萬元錢的舊棉鞋居然沒有了。
他聽妻子說把鞋扔到屋外的塑料桶裡去了,趕緊跑到門外,結果,他把塑料桶翻了個遍也沒找到那雙舊棉鞋。
眼看著兩萬元錢不見了,趙某只好向李某道出了實情。為了把錢找回來,夫妻兩人決定到公安機關報案。
就在趙某夫妻二人報案沒多久,孫某也來到公安局投案自首,稱他在“撿”垃圾的時候撿到了2萬元錢。
法院判決孫某不構成犯罪
孫某向警方坦承,自己根本就沒想到這雙鞋裡有錢……
最終,公安機關以刑事案件立案偵查後移送檢察機關,檢察機關以孫某的行為涉嫌盜竊罪為由向法院提起公訴。
那麼,孫某的行為是否構成了盜竊罪?法院又該如何判罰?
針對此事,記者采訪了讓胡路區人民法院法官。
法院審理後認為,孫某在主觀方面雖然有秘密竊取即偷的故意和意圖,但從本案的具體情況來看,其主客觀方面都屬於“情節顯著輕微”,不構成犯罪。
法官解釋說,孫某在主觀方面雖然有偷的意圖和故意,但他本以為這僅僅是別人放在門口價值微小的財物。任何一個正常人都不會相信有人把這麼多錢放在要賣掉或者扔掉的舊物或者垃圾內,這可以認為在主觀方面是“情節顯著輕微”的。
另外,當孫某知道了自己拿到的竟是兩萬元錢後就迅速到派出所報案並將錢如數送回,客觀上沒有造成什麼實際損害,可以認為是“危害不大”。
綜上所述,孫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故法院作出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