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齊齊哈爾7月17日訊 為滿足民生需求,為全縣居民創造一個安全的出行環境,通過依法行政,提昇城市經營品位,塑造一個良好的地方綜合發展環境,推動地方發展,近日,《龍江縣龍江鎮城區交通秩序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正式出臺並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標志著龍江鎮城區交通環境綜合整治大會戰已經全面展開。
近幾年,龍江縣城區從事營運的電(機)動三輪車、四輪車逐年增加,由於駕駛人員安全、法律意識淡薄,違法違規駕駛行為普遍,致使道路交通事故頻繁發生。2011年以來,電(機)動車共引發輕微交通事故630餘起,一般交通事故116起,重大交通事故5起,死亡5人,佔城鎮交通事故總量的三分之一;發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16起,佔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總數的四分之三,嚴重乾擾了城區交通秩序,給城區居民出行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問題。當地群眾關於取締電(機)動車的呼聲極高,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多次提出建議或提案,要求政府部門規范龍江鎮城區交通秩序。為此,政府經過認真調查,充分征求各方意見和全面論證,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規定,出臺了《龍江縣龍江鎮城區交通秩序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該方案強化公交車的城市客運市場主導地位,突出出租車的城市客運市場輔助地位,引導城市客運從業者選用規定車型,綜合整治電(機)動車等違規車型的非法運營行為。
在整治中,龍江縣堅持以人為本、區別對待原則,對龍江鎮城區內下崗職工、低保戶及無業居民予以適當照顧,但限定其在一年內退出營運活動;堅持源頭治理、標本兼治原則,從嚴限定從業人員構成,加大綜合整治非法營運車輛力度,禁止非法改裝和銷售電(機)動三輪車行為;堅持循序漸進、系統規范原則,加快公交車和出租車發展步伐,逐步確立符合規定車型的城市客運市場主導地位;堅持創新機制、市場承接原則,建立城區交通秩序綜合整治工作機構,健全管理機制,通過制定扶持政策,建立市場化退出機制,引導駕駛人員開出租車、入企再就業、參加公益性崗位和自主創業。
按照方案規定,此次行動整治范圍為燃油三輪車、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等不符合營運要求的非法營運車輛。非龍江鎮城鎮戶口下崗職工、低保戶、城鎮無業人員的從業者,按照要求於2012年7月20日前全部退出龍江鎮城區客運交通營運活動;龍江鎮城鎮戶口下崗職工、低保戶、城鎮無業人員的從業者,要按照要求於2013年12月31日前,全部退出龍江鎮城區營運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