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7月19日訊 別人乘坐機場大巴都是為了去機場趕坐飛機,而牡丹江市民王某來到哈市坐機場大巴卻是為了盜竊。並且王某的『運氣』非常好,第一次盜竊就偷走了27萬元的現金,也是第一次盜竊,王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日前,哈市道裡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王某因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2011年9月,王某在哈市南崗區乘坐機場大巴前往哈爾濱太平機場。在前往機場的路途中,王某四下觀察了一路也沒有得手。在返回市區的大巴車上,看到前面乘客放在行李架上的電腦包,王某決定偷走。趁著乘客睡著了,王某悄悄將電腦包取下,卻沒想到電腦包裡有27萬元的現金。王某迅速把錢裝入到了自己包內,隨後下車乘坐出租車逃跑了。10月,公安機關在牡丹江市的某酒店內將王某抓獲。
據了解,王某是牡丹江市人,他有賭博和吸毒的『愛好』,因為賭博和吸毒早已欠下了很多外債,貸款的錢更是無力還,王某決定走『捷徑』,王某認為坐飛機出行的人身上肯定會有一些值錢的財物,便把盜竊的目標鎖定在了機場大巴的乘客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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