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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食品生產銷售從7月中旬起執行新規
2012-07-19 09:12:57 來源:大鵬新聞網-牡丹江日報  作者:趙鳳臣 呂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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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7月19日訊 食品小作坊、食品攤販的從業人員必須先取得健康證明,然後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食品進貨查驗記錄、食品添加劑使用記錄的保存期限均不得少於2年……近日,記者從牡丹江市食安辦獲悉,從7月中旬起,《牡丹江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管理暫行規定》開始實施,這將進一步提昇牡丹江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據介紹,該《規定》共有40條,包括食品生產經營管理、相關職能部門監督管理等方面的內容。

  根據最新職責分工,牡丹江市食安辦負責統一協調我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並組織各職能部門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裁決有關部門的監管責任;質監部門負責食品小作坊生產許可證的核發及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工商部門核發食品小作坊的工商營業執照,負責對商場、超市、集貿市場及街頭定點現場制售類及非餐飲類食品攤販的備案及日常監督管理工作;食品藥品監督部門負責餐飲類食品攤販的備案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審查早晚市及佔道經營食品攤販的經營資格,依法取締未經備案、無照經營的食品攤販。

  據了解,食品小作坊、食品攤販的從業人員要每年進行健康體檢,並持健康證上崗,健康證明在全市范圍內有效。同時,牡丹江市食品小作坊、食品攤販要執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放置公示板,張貼生產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和原料供貨單位等信息資料,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責任編輯:關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