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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航空規定延誤航班不給任何補償 律師:霸王條款
2012-07-19 11:04:26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仲霄 劉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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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7月19日訊 18日,針對市民劉女士對春秋航空設置旅客『黑名單』標准和流程的質疑,春航新聞發言人張武安表示,『「暫無能力服務的旅客名單」制度系公司內部制定與掌握,因此無須事先向消費者進行告知。劉女士被錄入的原因與領取到200元的賠償款無關。』

  張武安說,春秋航空公司『「暫無能力服務的旅客名單」制度系公司內部制定與掌握,因此無須事先向消費者進行告知,但劉女士被錄入的原因與領取到200元的賠償款無關。』如果劉女士要取消『黑名單』,則須向春航質量管理部門提交包含接受『無論何種原因航班延誤或取消,春秋航空不提供任何補償和賠償費用』等內容的書面材料。

  對此,黑龍江紅旗律師事務所趙海軍律師認為,無論是依據《合同法》還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航空公司都沒有私設乘客『黑名單』的權利。今年2月,全國首例『航空黑名單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航空公司在有正當理由時可以拒載。但法院同時認為,航空公司的做法缺乏規范,且不夠公開透明,建議加強立法,保障乘客知情權。趙海軍表示,一些航空公司設立『黑名單』制度是參照『國際慣例』,但美國等航空公司設置『黑名單』的標准非常嚴格,必須經過安全、司法等部門的核准後纔能最終確定。與其相比,春航自設的『黑名單』具有明顯的隨意性,缺乏公平與公正。而取消『黑名單』必須提交包含接受『無論何種原因航班延誤或取消,春秋航空不提供任何補償和賠償費用』等內容的書面材料,明顯違反《合同法》,是格式合同、『霸王條款』。

責任編輯:張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