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26日訊 城市建設與管理是創建文明城市的硬指標。24日召開的全市迎接全國城市文明程度指數測評推進會要求,要全面排查抓整治,打造整潔有序的城市環境。結合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哈爾濱市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條例》,本報邀請有關專家就條例中與市民生活緊密相關的市容環境熱點問題進行解讀,提醒市民認真遵守《條例》,把愛護環境衛生、維護環境秩序、保護環境容貌作為提昇城市文明形象的自覺行動。
亂貼廣告責令清除
在居民樓道、樹木、地面亂貼小廣告等行為將受到處罰,單位和個人發布信息,需尋找“公共信息欄”。按照《條例》規定,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居民住宅樓道,樹木和地面上亂噴涂、亂涂寫、亂刻畫、亂張貼。違規者將被責令清除,按照每處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在噴涂、刻畫、張貼的內容中公布通信工具號碼的,經核實後,通知通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對於單位和個人發布信息的需求,《條例》規定市容環衛部門應當在街路、廣場等人流密集場所設置公共信息欄;車站碼頭、物業服務企業、社區物業服務機構也應在服務區內適當場所設置公共信息欄,並負責管理和保潔。
隨地擺攤罰款兩百
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街路兩側和公共場地擺攤設點、堆放物料,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違反規定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對擺攤設點、堆放物料的,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因特殊需要臨時堆放物料和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批准前,應當征得市、縣(市)市容環衛部門同意。對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條例》還規定,街路及街路兩側的護欄、杆體、樹木、綠籬、圍牆等處,不得晾曬衣物或者吊掛物品。在街路兩側及廣場周邊從事商業、服務業、制造加工、車輛清洗、維修等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店外經營。
懸掛牌匾須經審批
隨著經濟發展,商業繁榮,大量臨街商戶(單位)開張營業。一些商戶申請了營業執照後,便制作懸掛牌匾。這種做法,違反了《條例》的相關規定。《條例》規定,戶外設施(牌匾、廣告等)設置人應當按照批准的要求設置。未經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置戶外廣告。戶外廣告設置申請由城管部門負責統一受理。部分區域、位置內設置戶外廣告,應當向市城管部門提出申請:市區主乾街路及其兩側建築物規定范圍內;重要城市廣場、旅游景點及其周邊建築物規定范圍內;交通工具,候車廊(亭)、站牌等公共交通設施;松花江城區段南岸堤防至沿江建築物規定范圍內;政府投資、融資建設的公共場地、公共設施;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區域。
裝修垃圾指定堆放
《條例》規定,單位、居民產生建築垃圾應當申報,采取苫蓋、裝袋等衛生防護措施,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進行投放:個人裝修產生建築垃圾的,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社區物業服務機構申報,並在物業服務企業、社區物業服務機構指定的地點臨時堆放、苫蓋嚴密,並由具有資質的運輸單位運送至指定地點。
不得隨意傾倒垃圾
《條例》規定,單位、個體經營者、居民應當按照規定時間、地點和方式傾倒生活垃圾,由市容環境衛生專業運輸單位及時運送,做到日產日清。此項規定的目的,就是倡導市民克服不分時間、地點、場合隨意投放、傾倒垃圾的陋習,引導市民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違者,對單位最高可處以1000元罰款,對個人最高處以200元罰款。
庭院容貌須符規定
《條例》規定,居住小區和居民庭院容貌應當符合下列規定:外牆及公共區域牆面無亂張貼、亂刻畫、亂涂寫;道路路面完好,排水通暢;公共設施和公共娛樂、健身休閑設施規范設置,合理布局,整潔完好;垃圾收集容器、垃圾轉運站、公共廁所等環衛設施規范設置,定期保潔和維護;綠化植物適時養護,生長良好,無枯枝死樹、缺苗斷空;裸土地面實施鋪裝或者綠化。
禁止擅自露天燒烤
針對多年來哈市久治不愈的露天燒烤頑疾,《條例》規定,禁止擅自經營露天燒烤等室外餐飲活動,違反規定的,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地面污染的,責令恢復原狀,可以暫扣燒烤設備。
外掛陽臺一律拆除
《條例》規定,禁止在臨街建築物陽臺新建外掛式保溫設施,違反規定的責令拆除,拒不拆除的將予以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責任人承擔。同時,禁止在門外、窗外、陽臺外等搭建鴿捨等設施。新建、改建建築物,空調的內、外機連接線纜(管)不得依附建築物外牆體設置。
車外拋物處以罰款
《條例》規定,今後建成區內不得飼養家禽家畜,違反規定的將按照每只(頭)處以50元罰款。市民隨地吐痰、便溺和亂扔果皮、紙屑、煙蒂等廢棄物;高空拋撒廢棄物;從機動車內向外拋棄廢棄物等影響城市環境衛生的行為,將處以50元至1000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