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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外地車想轉入哈市必須符合污染物排放標准
2012-07-27 06:26:05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夏雪 王瑞
看來進門沒戲了……
東北網7月27日訊 從8月1日起,外地轉入哈市各縣(市)的機動車、縣(市)轉入到市區的機動車,必須符合哈市新機動車注冊登記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准,纔能允許落戶哈市。
其中,輕型汽油汽車、重型燃氣汽車執行國Ⅳ標准;中、重型汽油汽車、輕型柴油汽車、重型柴油汽車執行國Ⅲ標准;低速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執行國Ⅱ標准。
哈市自去年7月1日起,在全市8個區實行了新車落戶及外地二手車轉入新規,凡不滿足國Ⅳ標准要求的輕型汽油車、輕型單一氣體燃料車及輕型兩用燃料車不得銷售和注冊登記。根據《哈爾濱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相關規定,外地轉入哈爾濱市區的機動車必須符合國Ⅳ排放標准纔允許轉入。
據哈市機動車排氣管理辦公室有關負責人介紹,今年擴大執行機動車環境准入標准的范圍,有利於從源頭上控制外地高排、高污染車輛的轉入,對哈市順利完成“十二五”機動車氮氧化物減排任務將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據估算,輕型汽油汽車、重型燃氣汽車執行國Ⅳ標准後,單車污染物排放量可降低50%。對符合機動車登記有關規定的,在8月1日前已辦理檔案轉出手續、並於8月1日後辦理外地轉入縣(市)手續和縣(市)轉入市區手續的機動車,還將按原排放標准執行。
對符合排放標准檢測合格的機動車,哈市環保主管部門將予以核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辦理轉入手續。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