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生活資訊
搜 索
哈市各縣市8月1日起二手車落戶執行國Ⅳ排放標准
2012-07-27 07:40:56 來源:生活報  作者:劉暢言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生活報7月27日訊 記者從哈市環保局獲悉,為進一步加強哈市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管理,避免高污染機動車轉入,從8月1日起,外地轉入哈市各縣(市)的機動車、縣(市)轉入到市區的機動車,必須符合本市新機動車注冊登記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准纔能允許落戶哈市。此次,將哈市各區、縣(市)納入執行機動車環境准入標准范圍。

  據悉,哈市自去年7月1日起,在全市八個區實行了新車落戶及外地二手車轉入新規,凡不滿足國Ⅳ標准要求的輕型汽油車、輕型單一氣體燃料車及輕型兩用燃料車不得銷售和注冊登記。外地轉入哈爾濱市區的機動車必須符合國Ⅳ排放標准纔允許轉入。

  從8月1日起,外地轉入哈市各區、縣(市)的機動車、哈市各縣(市)轉入市區的機動車,都必須符合本市新機動車注冊登記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准、尾氣排放檢測合格纔能准入。輕型汽油汽車、重型燃氣汽車執行國Ⅳ標准;中、重型汽油汽車、輕型柴油汽車、重型柴油汽車執行國Ⅲ標准;低速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執行國Ⅱ標准。對符合機動車登記有關規定的,在8月1日前已經辦理檔案轉出手續、並於8月1日後辦理外地轉入縣(市)手續和縣(市)轉入市區手續的機動車,還將按原排放標准執行。

責任編輯:張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