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6日訊 馬上就立秋了,雖然天氣還很炎熱,可商家已早早搞起了換季打折促銷。近日,市工商局12315執法指揮中心接到不少打折商品不退不換的諮詢和投訴。以超低折扣買的商品真的不能退嗎?市工商局消保處處長王緒坤表示,商品可以打折,但是“三包”堅決不能打折。打折商品如遇拒絕退換,消費者可撥打12315向工商部門投訴。
“穿了不到一個禮拜,鞋舌頭就開線了,眼瞅著快掉了。難道就因為我是打折的時候買的,商場就可以不退貨嗎?”日前,市民李女士以三折的價格,花576元為兒子買了一雙運動鞋。可是穿了不到一周就出現了嚴重的質量問題,李女士找到商場要求退貨,可是商場卻說銷售時就已說明“打折商品概不退換”,並且質疑鞋子出現問題是消費者使用不當造成的。李女士將此事投訴到市工商局12315執法指揮中心,經協調,商家為李女士換了一雙新鞋。
打折商品是否可以不退不換?市工商局消保處處長王緒坤表示,有獎銷售的商品、打折商品也施行“三包”。在“三包”期內,產品出現下列這些問題,經營者應當承擔“三包”責任:“一是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實用性能,而且事先沒有說明;二是不符合明示采用的產品標准要求;三是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四是產品經工商部門檢驗不合格;五是產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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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法》第五十條規定,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工商部門可以責令改正,根據情節,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