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6日訊 公正廉潔執法是人民群眾對政法機關公正廉潔執法,對實現社會公平正義迫切的期待和要求,2009年年底中央政法委、中央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關於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的意見》中將“公正廉潔執法”作為今後一段時期內政法工作“三項重點工作”之一。多年來,我院在公正廉潔執法過程中積累了許多好的經驗和做法,但隨著經濟社會高速發展和一些新情況、新任務的出現,各種利益衝突日益突出,新的社會矛盾不斷出現,人民法院作為處理各種矛盾的終端機構,無疑把法院推向了風口浪尖。如何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廉潔執法是當今法院改革進程中面臨的共同課題。
正確理解和深刻認識人民法院公正廉潔執法的真實內涵和深遠意義
人民法院公正廉潔執法就是指人民在執法過程中應當清正廉潔,秉公辦案,不徇私情,依法維護國家法律的尊嚴和公民的合法權益。在我國經濟社會高速發展的當下,人民法院公正廉潔執法意義重大而深遠。
(一)人民法院公正廉潔執法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有力保障。
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是維護社會穩定的主力軍,在維護社會穩定、打擊犯罪、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方面發揮著巨大作用,其職能的特殊性和地位的重要性非其他機關所不能替代的。要完成社會和諧穩定的重任,必須首先明確我們需要實現的是什麼樣的社會和諧穩定?首先是公民合法權益得到充分尊重與保護就是指合法的私權和私人利益應該得到尊重和保護。其次是社會公共秩序不僅要得到治理與維護而且還要采取“科學”手段使社會公共秩序得到科學治理與維護。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進行“社會管理創新”,解決有法無序的狀況,靠什麼纔是“科學”的,社會穩定的科學方法與途徑就是靠法治。最後強調的是司法和執法權威得到高度理解與認同基礎上的穩定。而要做到這一點就需要通過我們執法者的公正廉潔執法,讓民眾信仰法律、信賴法律、信任司法,從而使司法和執法權威得以樹立。
(二)人民法院公正廉潔執法是提高執法公信力的關鍵。
公正廉潔執法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礎和保障。人民法院作為國家的審判機關,不僅要以促進公正廉潔執法為目標,全面加強和改進審判執行工作,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執法不嚴、執法不公和執法腐敗等問題,而且要著力解決制約自身公正廉潔執法的突出問題,強化法院隊伍素質建設,提昇執法能力和執法形象,切實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廉潔執法。唯有如此,纔能提高執法公信力。
(三)人民法院公正廉潔執法是促進法治觀念深入人心,提昇整個社會法治水平的重要途徑。
公正是類人社會的永恆追求。只有當法律得到公正的、規范的執行,當執法者對於法律表現出了足夠的尊崇,當法律在實踐中顯示出巨大的威力,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真正得以體現時,人們纔會對法治產生信心,進而尊重和服從法律。因此,人民法院的工作,對於宣傳法治,讓法治觀念深入人心就有著重要的意義。事實上,人們通過人民法院的執法實踐來樹立法治理念確實是一種生動有效的學習方式,人民法院的公正執法就是最好的法治宣傳。所以,人民法院依法辦事、公正執法、廉潔奉公會形成良好的示范效應,整個社會的法治水平也會得到相應的提昇。但是,要正確認識和處理好私人利益、公共利益和司法與執法權威三者之間的關系也是非常困難的,這對我們執法者提出了更高的標准和要求。特別是在開放、透明信息化條件下,能否做到公正廉潔執法至關重要,對實現全社會的公平正義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只有公正司法,纔能真正發揮法律的矯正功能,從而化解糾紛,處理矛盾,糾正失范,制裁不法,引導民眾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利益要求,為社會消除不和諧因素。
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廉潔執法的新思路
(一)建立健全機制。建立健全責任追究機制。構建立體縱向的綜合目標量化考核機制。結合各業務工作重點和實際,將部門考核與法院工作人員個體考核結合起來,將素質考核與績效考核結合起來,在案件督察活動中正確區分辦案疏漏與違紀違法行為。
(二)強化監督制約。要加強內部監督制約。充分發揮紀檢監察的職能作用,重點加強對關鍵環節的監督,規范審判權的正確行使。
(三)強化審務保障。加強領導,高度重視審務保障工作。要堅持以“保障有力、服務到位、促進發展”為重點,高度重視審務保障工作。
(四)強化隊伍建設。以開展執法培訓為抓手,全面提高乾警綜合素質。
當然,如何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廉潔執法,在實踐中還需不斷的探索和完善,只有在實踐中不斷創新與努力,纔能真正意義上的保障和實現執法的公正和廉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