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9日訊 在銀行申請一臺POS機,本來是方便客戶刷銀行卡消費之用,但哈爾濱市一家鮮花店的老板李某卻利用POS機,幫人非法套現八百萬元人民幣。前不久,李某被哈爾濱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刑事拘留。
2012年3月,哈爾濱市公安局經偵支隊三大隊接到群眾舉報,稱哈市動力區一家鮮花店能幫人刷信用卡套現,而且已經很長時間了。接到舉報後,警方立即展開調查。偵查員羅寶宏發現,被舉報的鮮花店還是個房屋中介,進出該店的人員較多,來去匆匆,並沒有買裡面的東西。有知情人向民警透露,該店老板姓李,是一名40多歲的女士,店裡有一臺POS機,好多人到裡面套現,李某向持卡人收取每筆5%的手續費。
『這家鮮花店很有名,不管認識不認識的人,只要想套現,拿信用卡來,店主都幫你,已經有3年了。』該知情人說。民警進一步調查發現,該店內的這臺POS機交易頻繁,隨後在偵查員的調查取證中警方掌握了李某大量的犯罪證據。2012年5月4日,鮮花店老板李某被警方抓獲。目前,因涉嫌非法套現,李某被哈市警方刑拘。
李某說,她的POS機是2008年銀行工作人員主動上門安裝的,2010年時,哈市樓市銷售很好,就用愛人和自己的銀行卡套現來購買房產,大概套現70餘萬元,後來親戚朋友有需求時也在她這套現,以套現1萬元為例,收手續費500元。民警查詢李某的套現記錄,發現李某已經幫人非法套現800餘萬元。
據了解,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2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情節嚴重,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刑法規定,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