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13日訊 2012年2月的一天,鶴崗市公安局向陽交巡警大隊警員在工農區站前路巡邏時,發現一輛車牌號為黑HB3xx7號面包車闖信號,於是將該車攔截住,該車司機張某身上帶有明顯的酒味,民警扣留其車輛,並將其帶回大隊處理。經對血液檢驗鑒定,確定其屬醉酒駕駛,移送司法機關。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出醉酒駕駛標准,其對公共交通安全及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危險性較大,應依法懲處。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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