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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殘疾人保障辦法》向市民征求意見
2012-08-17 09:26:14 來源:生活報  作者: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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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8月17日訊 為了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日前,哈市政府擬定了《哈爾濱市殘疾人保障辦法(征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殘疾人朋友公開征求意見或者建議。《征求意見稿》規定,參保精神殘疾人治療可享補貼、殘疾人乾個體可減免稅費、廉租房優先安排貧困殘疾人家庭等。

  《征求意見稿》提出,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重度殘疾人,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用由政府承擔。參加城鎮職工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精神殘疾人,在精神專科醫院住院治療產生的在醫療保險統籌金支付范圍內的醫療費,個人承擔比例分別為10%和15%。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精神殘疾人,在精神專科醫院門診治療精神疾病,經申報、體檢符合相關規定標准的,可享受本市醫療保險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費用補貼待遇。

  《征求意見稿》規定,凡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殘疾人和貧困殘疾人子女(殘疾人與學生須同一戶口),接受中高等國民教育且成績合格者,由市和區、縣(市)殘疾人聯合會分別給予一次性資助。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參加各類職業培訓並獲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職業資格證書的殘疾人和貧困殘疾人子女(殘疾人與學生須同一戶口),由殘疾人戶籍所在地的區、縣(市)殘疾人聯合會給予一次性資助。

  對具有本市市區常住戶口、參加專業駕校組織的機動車駕駛培訓並獲得正規機動車駕駛證的下肢殘疾人、言語殘疾人和輕度聽力殘疾人,由殘疾人戶籍所在地的區殘疾人聯合會給予一次性資助。

  殘疾人申請從事個體經營的(國家限制性行業除外),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繳登記類、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符合國家減免稅費規定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予以減免。建立專門的殘疾人托養照料機構。為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貧困殘疾人家庭優先安排廉租住房或者發放租賃住房補貼;對取得實物配租、行動不便的殘疾人家庭在樓層分配上適當照顧。

  據哈市政府法制辦相關負責人介紹,市民可以通過網站“//www.hrblaw.gov.cn”、書信或者傳真的方式表達自己的想法。書信郵寄地址:哈爾濱市松北區世紀大道1號哈市政府法制辦政法文衛立法處,郵編:150021 ,請在信封上注明“殘疾人保障辦法征求意見”字樣。傳真:0451—84664921。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