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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電管理條例提交審議 公眾對講機不得擅自擴大頻率
2012-08-21 10:23:35 來源:生活報  作者:於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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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8月21日訊 今天,《黑龍江省無線電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提交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條例(草案修改稿)》規定,不得擅自轉讓、出租、出借無線電頻率,公眾對講機不得擅自擴大頻率使用范圍或改變用途。

  任何單位或個人設置、使用的無線電臺(站),不得對民航、鐵路、港口、防火防汛專用的無線電導航、遇險、安全通信等無線電頻率產生有害乾擾。未經無線電管理機構批准,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或無線電呼號的,責任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沒收違法所得,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利用無線電設備危非法發送和接收涉及國家秘密信息,處以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無線電臺執照,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