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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心媽1.6萬賣了雙胞胎兒子 賣得錢款用於還賭債
2012-08-26 07:13:48 來源:生活報  作者: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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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8月26日訊 今年6月,大慶肇州縣農民秦淑梅(化名)帶著5歲的兒子前去村裡一家食雜店盜竊時,被店主當場抓獲,警方在對秦淑梅進行調查時,居然發現了一個驚人的秘密:好吃懶做、嗜賭如命的她,在兩年前將自己一對雙胞胎兒子以1.6萬元的價錢賣掉,賣得的錢款都用於還了賭債。近日,當地檢察機關以拐賣人口罪將秦淑梅提起訴訟。

  6月19日中午,在大慶市肇州縣興城鎮復興村的一家食雜店裡,店主老曲一臉困意,悶熱的天氣讓他想打個盹。他躺下來,心裡還在想:『一會兒來人買東西就能把我叫起來,或者他們拿走東西就會把錢壓到桌子上的糖罐下。』這是幾年來村民和老曲之間建立的信任。可不一會兒,剛剛入睡的老曲聽到『?當』一聲,應聲睜開了睡眼,眼前的景象讓他的火氣一下躥到了腦門:同村的秦淑梅站在已經拉開的裝錢抽屜前,一只向裡伸的手停在半空,表情錯愕地看著老曲,而牆角,秦淑梅5歲的兒子正在扶起剛剛被自己碰倒的笤帚和撮箕,看見老曲起身,無邪的孩子高興地叫著『曲爺爺』。

  老曲瞪著秦淑梅,開始大聲地訓斥,這個女人的品行老曲早有耳聞,可今天她當著孩子的面毫不掩飾地偷盜,讓老曲無法接受。村民們聞聲聚攏了過來,人群中有人報了警。當肇州縣公安局的警車停到食雜店門口的那一刻,秦淑梅纔停止了和老曲振振有詞的狡辯。在村民們的圍觀和指點下,秦淑梅被辦案民警帶上了警車。

  秦淑梅被帶到興城鎮警務區接受調查,經訊問,她對行竊未遂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今天早上7點多起來,我就和同村的3個村民湊在一起打麻將,打了三個四圈,結果把剛借來的400多塊錢都輸光了,心情挺不好的,最近總輸錢。我就張羅著不玩兒了,到老曲家買了幾個雞蛋回家了。當時我就注意到只有老曲一個人在家,回到家之後我也不想做飯,越想最近總輸錢這事兒心裡越憋屈,外債越來越多。我就拉上兒子說要給他賣冰棍,心裡尋思試試看能不能偷成,當時就是想,成就成不成就拉倒唄。』秦淑梅語速緩慢地講述完自己偷竊的原因。

  今年26歲秦淑梅好吃懶做是村裡出了名的,每天早上7點多起來,吃口飯就往各家的麻將桌上奔,很多時候一玩就是一天,村民們說:『別說想在田間地頭看見她,她在家連洗衣服、做飯都不乾,心思都在麻將上。』也是因此,她和丈夫、公婆的感情都不好。

  當警方照例詢問秦淑梅的家庭情況時,秦淑梅言語間不經意地透露出的一句話,引起了辦案民警的警覺。『我家大兒子方XX,在家跟我們一起生活,2010年的時候,我還有過另外兩個男孩,讓我送人了。』警方隨後從一位知情者口中得知,她的這對雙胞胎兒子,在出生後不久就不見了。這兩年,只有現在的這個兒子在家。

  憑借多年的工作經驗,肇州縣公安局刑偵三隊隊長杜國軍判定,這後面肯定有不可告人的秘密。鑒於案情,杜國軍立即將這一信息向刑偵副局長楊廣輝做了匯報,隨即秦淑梅被帶回肇州縣公安局繼續訊問。很快,親母秦淑梅1.6萬元賣掉2個月大雙胞胎兒子的犯罪事實被警方查明。

  『從小我家條件就特別不好,雖然我媽啥活兒都乾,可是我爸就喜歡賭博、喝酒,把我媽掙的辛苦錢兒都揮霍了。從小我就是覺得,以後我要是結婚過日子,可不能學我媽,自己啥都沒享受著,還累得一身的毛病。嫁過來之後,他家也不富裕,但是我不在乎,婆家給我口飯吃、給我個地方睡,我覺得就挺好的。而且我覺得結婚之後,我也不喝酒、不抽煙的,就打點小麻將,這有啥啊。平時打麻將,贏了我就給兒子買點兒好吃的,輸了我就找地方串點兒,第二天接著玩兒。』秦淑梅輕松地講述著。可是讓秦淑梅有些措手不及的是,2010年,她發現自己又懷孕了,到醫院檢查了還是雙胞胎,但是因為月份大了已經不能打掉了。『我當時就一直在想這倆孩子擱啥養呢,後來回家告訴公婆,婆婆跟我說咋養都是我自己的事兒,她肯定不幫我帶。』所以當秦淑梅把孩子生下來兩個月後,就盤算著把他們送人。『我和丈夫商量,他告訴我他不管,我愛咋地咋地,所以我一點兒顧慮都沒有了。』

  2011年1月初,通過中間人,秦淑梅成功地聯系到了兩個哈爾濱的買家,『據說都是做生意的,家庭條件都相當不錯,但是因為不知道什麼原因一直生不出孩子,兩家就一直在找誰家的孩子可以養。其他的我也沒細問,中間人當然也不會讓我和這兩家人見面。其實,當時我也有點兒難受,把孩子送走的時候,是臘月的一天早上,外邊天寒地凍的。』孩子從秦淑梅懷中抱走的時候,價格是:一個孩子8000元,兩個孩子1.6萬元。這是秦淑梅最終拿到的錢數,當中間人將1.6萬元交到她手裡,讓她數一數的時候,她說不用了,把錢揣到懷裡,冒著寒風回家了。按照秦淑梅的說法,因為跟家裡人賭氣,再加上孩子照顧不過來、養不起,纔決定把雙胞胎兒子賣掉的。她還表示,對方給錢,是為了讓她買營養品,補補身子,不是買孩子的錢。但是,她其實已經構成了違法犯罪。

  對於1.6萬元的去向,秦淑梅說:『還債了,一共14000元,剩下的錢都讓我花了。』更讓人氣憤的是,當民警說幫她把孩子找回來時,她說『不要,我也撫養不起。』

  黑龍江擎雨律師事務所李萬春點評此案說,現實生活中,確實存在個別人在生完孩子後,因各種原因不想撫養或不能撫養,認為自己生的孩子父母有權將其賣給他人撫養。這種觀點是完全錯誤的。2010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屬於出賣親生子女,應當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將生育作為非法獲利手段,生育後即出賣子女的;明知對方不具有撫養目的,或者根本不考慮對方是否具有撫養目的,為收取錢財將子女『送』給他人的;為收取明顯不屬於『營養費』、『感謝費』的巨額錢財將子女『送』給他人的;其他足以反映行為人具有非法獲利目的的『送養』行為的。因此,根據以上法律規定,秦淑梅已涉嫌拐賣婦女、兒童罪。

  李萬春還說,作為公民,不僅不能出賣自己的親生孩子,也不能購買他人出賣的孩子。否則也會觸犯法律。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