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偷獵的阿穆爾隼
繳獲的槍支彈藥
生活報8月26日訊 在林甸,有這樣一群人,他們年富力強,生活富足,各自都有一攤殷實的家業。這還不算,他們“身上有槍”!
“身上有槍”,無疑給他們的“身份”增添了一份“分量”。
他們大開殺戒,槍口對准鳥兒——他們開著越野車,身著迷彩服,佩戴高倍望遠鏡,手持獵槍,在廣闊的紮龍濕地周邊追逐著獵物……
5月17日,這伙人被大慶警方一舉拿下,繳獲槍支11支、子彈4000餘發。此案系近年來我省破獲的最大一起非法持槍案件。經過公安機關近3個月的細致偵查將該案偵結,於8月10日以涉嫌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移送檢察機關起訴。
林甸是省級貧困縣,興龍泉賓館在當地是罕有的三星級賓館之一。對於這家賓館38歲的老板邢某來說,這並非是他的主業,他名下還有洗浴、加油站等一堆產業。
7月15日中午飯口,記者試探著問服務員,可否弄些野味比如鳥肉什麼的一飽口福,服務員表情嚴肅:“大哥,開玩笑呢吧?”繼而她又笑嘻嘻地說,“這個真沒有”。
就在一個多月前,該賓館老板邢某因玩槍打鳥被大慶警方剛剛刑拘。和他一同被警方拘捕的還有7人。
也許受老板“進去了”影響,這裡的生意冷淡了不少,空曠的賓館大堂裡沒有多少人氣。
網上秀打獵照被警方瞄上
2012年4月中旬,大慶市公安局臥裡屯分局民警在網上巡邏時發現一張很酷的照片。照片上一名男子身著迷彩服、手持獵槍。該幅照片引起民警注意,經反復審核辨認,警方確認該男子所持槍支非仿真槍,照片也非合成。
“這張照片出現在候鳥北飛的季節應該不是巧合。”偵查員王長慧斷定,這是“真人真槍真打”的影像。那麼上哪裡去找照片上的人呢?
經過一番細致偵查,警方確認照片上的男子為呂某,綽號呂大成子,38歲,大慶市林甸縣人。
接著,辦案民警開始秘密對呂某的行蹤進行跟蹤調查,發現,此人愛好打獵,經常與人結伴到野外打獵。由此推斷,呂某持有槍支,網上“持槍”照片應該為打獵時拍攝的。
獲得初步線索後,大慶警方成立專案組,進駐林甸縣,圍繞呂某活動圈展開進一步調查。
專案組采取秘密跟蹤和蹲坑守候的偵查手段,相繼發現有7人與呂某接觸頻繁。
經過半個月的工作,發現呂某等8人有分有合,經常駕車結伴到紮龍濕地周邊縣區打獵,所駕駛車輛為路虎、4700、三菱等高檔越野車,所使用的槍支也不只一支。另據觀察,這伙人打獵裝備也相當專業,望遠鏡、探照燈、紅外線瞄准器等野外作業裝備一應俱全。
對涉案人員的住址、車庫、工作地點、出入場所、駕駛車輛等基本情況初步掌握後,偵查人員籌劃進行抓捕工作。
2012年5月17日下午,大慶警方出動車輛10輛,刑警31人,對涉案人員實施抓捕,當天抓獲涉案嫌疑人7名,收繳槍支11支。
5月22日,為呂某等人持槍打獵提供獵槍子彈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歸案。
至此,該案涉案8人全部歸案。
經審,上述犯罪嫌疑人對私藏槍支、非法持槍打獵、非法販賣彈藥等犯罪行為供認不諱。此案,共繳獲各種槍支11支,各種彈藥4000餘發。
犯罪嫌疑人呂某交代,警方掌握的照片是他和同伙在今年4月份的一次野外打獵時用手機拍攝的。不曾想,他的一張秀持槍打獵照竟使這個隱藏在林甸縣多年的私藏槍支、非法持槍打獵的獵鳥組合全軍覆沒。
據警方辦案人員介紹,此案8名涉案人員中,年齡最大的44歲,最小的35歲,多為70後生人。他們在當地經營房地產、木業、洗浴、賓館、餐飲等生意,家底殷實,小有成就。
打了多少鳥已無從印證
大慶警方此次緝槍行動在林甸縣引起了不小的震動。一時間,坊間有關此案的各種版本的傳聞不斷。不過,警方很快澄清了坊間傳聞,涉案8人中雖然多人為當地有錢人,但並非巧取豪奪,亦不涉及人命、槍案這些暴力詞匯。案件所涉及的即是犯罪嫌疑人所藏槍支、彈藥數量以及來源。
大慶警方此次行動,繳獲槍支彈藥情況如下:
五連發獵槍1支;重慶立管獵槍1支;平管獵槍1支;重慶立管獵槍1支;立管獵槍1支;單管獵槍1支;高壓氣槍1支;獵槍槍管1個。另外,還有獵槍子彈919發;運動口徑步槍子彈942發;步槍子彈2發,氣槍子彈35盒,鋼珠彈187粒。共計4000餘發。另外,警方還繳獲了弩、管制刀具若乾。
一位參與辦案的民警感嘆,“這些槍支如果在部隊武裝一個班不在話下。”
上述嫌犯對付警察的手法也很老道,供述如出一轍:槍支均來源於已故親友留存,時間長達二十多年,是在第一次緝槍行動時留下的。這些槍支只是用於打鳥,沒有對人員造成危害。
而對於獵殺鳥兒的事實他們雖不否認,但這二十多年間,打了多少鳥、都是什麼鳥,卻都“記不得”或“沒數過”。
對於獵殺的鳥類的種類,他們供述的也都是些不在野生動物保護名錄范圍內的鳥類。偵查人員在現場也沒有找到獵物證據,只查獲了一張狐狸皮。
打獵成了一種交際方式
據辦案民警王長慧介紹,這些人打獵的范圍主要是紮龍濕地周邊和大慶市郊縣。根據季節變化,他們實時調整狩獵對象,春天打大雁,夏秋季節天打野鴨,冬天打野雞和兔子。
為了打鳥,他們配備了現代化的裝備,越野車多為進口高檔品牌,如路虎、三菱等,車上還配備了絞盤、望遠鏡、探照燈、紅外線瞄准鏡等。
平時,這些人對於槍支的管護也格外上心,藏槍的地點比較隱蔽,有的藏在了車庫中,有的藏在了廠房裡。有的甚至把槍拆解後裝在布袋裡藏在不易被人發現的地方。
據辦案民警介紹,這些人打來獵物並不是單純為了自己的口福,請客、送禮成為他們消耗這些鳥兒的主要方式。他們覺著送野味“有面子”。
另外,請人一同到野外玩槍打鳥,也成了這些人社會交際的獨特方式。他們“招待”的對象都是至親、好友、貴賓。
據犯罪嫌疑人交代,他們外出打獵時,常常五六個人一起行動,這樣纔“夠手”。比如打大雁一般是在大雁夜間棲息地行動“圍雁”。一般情況下,搜尋到目標後先點燃一支炮仗扔向大雁棲息處將它驚飛,在大雁飛起五六米高時,大家一起向目標大雁開槍射擊。
玩槍打鳥是一項高消費的“游戲”。辦案民警介紹,一般情況下五六個人一起行動一次需要兩臺車,平均一個人要消耗100發子彈,以一發子彈4元錢計算,僅子彈一項消耗五六百發價值兩千多元。
大慶警方監控這伙人的時候是4月份、正是候鳥北飛的季節。在遼闊的松嫩平原上,在大批候鳥遷徙的途中,不知有多少鳥兒喪命在這些人的槍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