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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齊哈爾破獲一起特大合同詐騙案 偽造文件侵吞公有財產
2012-08-27 09:12:04 來源:東北網-齊齊哈爾日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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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8月27日訊 城區改造、美化環境原本是造福利民的好事,然而,卻有不法分子欲借動遷、拆扒之機,利用偽造、詐騙等手段,精心導演著這一場撲朔迷離的騙局,以此中飽私囊。

  近日,齊齊哈爾市公安局龍沙分局經過縝密工作,詳實調查,成功破獲一起特大合同詐騙案,為國家挽回巨額經濟損失,有力的震懾了此類犯罪。涉案犯罪嫌疑人叢某以賄賂為前提,以造假為手段,詐騙齊齊哈爾市江岸印刷紙制品廠794平方米房產。並借政府城區改造之際,以此房產向政府拆遷部門漫天要價,嚴重影響工程整體進度,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此案,責成公安機關對此案依法、依紀嚴肅處理,決不允許個別人借政府拆遷之際,以非法手段,騙取國家財產。

  目前,涉嫌詐騙犯罪嫌疑人叢某已被龍沙區檢察院正式批准逮捕,其他4名涉案人員被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疑點:重要材料有改動痕跡

  勞動湖南擴改造是一項全市人民期待的民生工程,然而,在工程實施過程中,主要涉及地段——龍沙區安順南地段非住宅戶之一,江岸印刷紙制品廠始終未與勞動湖動遷指揮部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在與該廠法人叢某的多次接觸中,動遷部門發現其提供的江岸印刷紙制品廠產改手續及其購買該廠房票據等材料存在多處改動痕跡,遂向龍沙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報案。

  龍沙公安分局接到報案後,抽調經偵大隊精乾警力成立專案組對此案展開調查。專案組調來江岸印刷紙制品廠產改的全部檔案,發現其中一張叢某花23萬元從某金融機構購買貸款抵押房款的收據復印件,上面的日期有明顯改動痕跡。為查明真相,4月12日,辦案民警來到該金融機構調取原件,然而卻未查找到原始票據。

  調查:購買房產與實際不符

  專案組經進一步查證,獲悉叢某確實在某金融機構購買過因貸款抵押的房產,但並非江岸印刷紙制品廠的貸款抵押物,而是江岸保溫材料廠的。江岸保溫材料廠與江岸印刷紙制品廠雖共屬江岸工商企業總公司,但卻是兩家獨立法人單位。

  專案組經過工作發現,1997年12月16日,法院裁定將江岸保溫材料廠貸款抵押的財產廠房240平方米,廠院2000平方米及星光牌客貨車依法抵給該金融機構,2001年2月28日,叢某以15萬元的價格從該金融機構購得上述房產。

  與此同時,專案組找來叢某產改中使用的23萬收據中標明的收款人、某金融機構原資產保全部科長、法律顧問陳某協助調查。

  據陳某回憶,在其任職期間,江岸印刷紙制品廠從未辦理過任何貸款。而當民警向其出示那張經手人為陳某的23萬元房款收據時,陳某稱,當年叢某花15萬元購買江岸保溫材料廠的貸款抵押房產之後找到她,稱想用其所購買的房產辦理貸款,要求她出具一張數額較大的收據,並且向她示意,此事已得到該金融機構主任董某的同意。為此,她在打電話核實後,給叢某虛開了一張23萬元的收據。而且,出具該票據日期應是2000年3月2日,而非2001年3月2日。

  辦案民警隨後來到當時審理該案的齊齊哈爾市某法院調查,結果在該法院,民警只找到了對江岸保溫材料廠欠該金融機構貸款而被執行財產的判決和裁定,沒有對江岸印刷紙制品廠的判決和裁定。


  立案:偽造文件侵吞公有財產

  4月19日,龍沙公安分局正式對叢某涉嫌合同詐騙一案立案偵查。專案組成員兵分兩路,一路遠赴山東省威海市,尋找原江岸工商企業總公司總經理海某,另一路則對原江岸印刷廠的老職工及熟知該廠內情的人員進行調查。

  經大量工作,專案組查明叢某虛開了23萬元收據後,先是利用某街道辦事處主任馮某,對該廠情況不熟悉的弱點,偽造了江岸印刷紙制品廠職工大會關於產權制度改革決議、全體職工大會關於同意定價出售簽字,及同意出售職工簽字表等文件,與馮某簽訂了江岸印刷紙制品廠的產權整體出售合同,並補辦了全部產改手續,然後於2001年4月12日,以該廠的名義向產權處遞交了《關於房產丟失的申請報告》,逐步將江岸印刷紙制品廠名下的其餘房產都過戶到了自己名下,完成了其侵吞該廠全部財產的犯罪過程。

  4月30日,專案組將犯罪嫌疑人叢某抓獲。經訊問,在大量證據面前,犯罪嫌疑人叢某對其涉嫌合同詐騙集體財產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隨即被警方刑事拘留。

  訊問:賄賂國家工作人員實施詐騙

  然而,就在警方准備對犯罪嫌疑人向檢察機關提請逮捕的時候,5月24日,叢某的愛人卻拿來所謂的新證據,企圖為叢某開脫。而此時,法律程序已進入提請逮捕倒計時。

  專案組連夜展開工作,尋求新的突破點,兵分兩路,一路前往江蘇抓捕案件的另一名嫌疑人王某,一路對陳某、原某金融機構主任張某、董某進行訊問。

  經訊問,專案組得知,當時某金融機構主辦訴訟江岸保溫材料廠的是時任法律顧問王某,並且介紹叢某購買該房產的也是王某。

  王某被龍沙公安分局經偵大隊依法傳喚,經訊問,王某交代了其伙同某法院法官胡某,收取叢某賄賂,為其詐騙江岸印刷紙制品廠全部房產,並為其刊登作廢該廠八套房產的公告。

  專案組及時將這一情況與檢察機關的辦案人員溝通,至此,犯罪嫌疑人叢某通過行賄、造假等手段,詐騙江岸印刷紙制品廠794平方米房產的案件告破。

  據辦案民警介紹,1995年,叢某就以承包的形式,開始經營江岸印刷紙制品廠,當她得知江岸保溫材料廠被訴訟的情況後,萌生了將院內所有廠房據為己有的想法。1998年,其與時任某金融機構主任的張某搭上關系後,先交付了10000元訂金,訂下購買該金融機構從法院執行回來的房產後,又賄賂王某以及某法院的辦案法官胡某各5000元,致使兩人協助其從金融機構購得了1034平方米的房產合同,實施了詐騙江岸印刷紙制品廠全部房產的犯罪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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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代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