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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冬申請停熱請在20日前辦理 熱能損耗費仍按20%收取
2012-09-08 07:27:07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杜新 劉旭 楊建平
東北網9月8日訊 7日,記者從市供熱辦獲悉,今冬我市供熱政策未做調整,仍按去年標准執行。
據市供熱辦負責人介紹,本年度哈市供熱期從10月20日開始,居民申請停熱措施,仍繼續按照去年出臺的《黑龍江省供熱管理條例》以及《哈爾濱市城市供熱辦法》規定執行。
實行分戶供熱的用戶申請停止供熱的,應當在本供熱期開始30日前向供熱單位提出申請,也就是10月20日之前的30天內。居民有停熱需求的必須以書面形式向所在供熱單位提出申請。供熱單位在接到申請後10日內形成書面答復意見。對不同意停止供熱的,應當說明理由。
同時,停止用熱的用戶要向供熱單位交納供熱設施運行基礎費,即熱能損耗費,我市規定按總熱費的20%收取。之前個別企業擅自向停熱居民收取30%、40%、50%都是不允許的。
四種情況不能申請停熱
非分戶供熱用戶
新建建築在供熱設施保修期內,即:新房入戶一年內,主要是為了掌握住戶設施是否完好,便於出現問題維修
供熱開關大多在一樓和頂樓,不允許這兩個樓層辦理停熱
靠冷山的房屋不允許辦理停熱
責任編輯:楊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