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10日訊 綏化農墾法院執行局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義務的被執行人采取措施,促使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
近日,綏化農墾法院執行局對拖欠申請人的借款,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義務的被執行人莫某、彭某的人身及住所果斷采取搜查措施,在二人住處搜查出現金2萬餘元。執行人員對二被執行人依法進行了訓誡,要求其主動提出履行義務的具體方案。考慮到被執行人經營的豆腐制品在市場上已經打開了局面,生意正向著良好的方向發展,而且被執行人認識到不履行法律義務的後果,拿出了具體的還款方案。執行員對其生產經營設備依法進行了查封,但允許其生產使用,每月生產經營所得首先交到法院,用於償付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