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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鳳區法院民事審判工作發揮調解功能 提昇結案質量
2012-09-11 11:34:48 來源:東北網  作者: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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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給你9月11日訊 在審判工作中,該院始終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工作原則,牢固樹立『調解是高質量的審判,調解是高效益的審判,調解能力是高水平的能力』的思想觀念,把調解作為處理案件的首要選擇,減輕當事人的訟累,從根本上化解矛盾糾紛,實現案結事了,促進社會和諧。

  在原告海某訴王甲、王乙等6被告法定繼承糾紛一案,原告海某是被繼承人王某的後老伴兒,6被告是被繼承人王某與前妻的婚生子女。王某去世後,原、被告因房屋繼承問題發生爭執,原告訴至本院要求分割被繼承人王某的遺產。經過了解,6被告均有固定收入,原本對繼承問題沒有太多疑議,但認為家丑不可外揚,對原告將家務事起訴到法院的行為非常反感,與原告的關系進一步陷入僵局,誓死把官司打到底。了解到癥結所在後,主審法官張迪多次與當事人談心,說明是非曲直,化解當事人心中的怨氣。對於情緒特別激動的被告王甲,她采取冷處理的方法,並在其情緒穩定後找來他最信任的小兒子一起幫忙調解。就這樣,經過主審法官的不懈努力,原、被告終於互相諒解並達成調解協議,6被告放棄了對訴爭房產的繼承權,原告支付被告王乙房屋差價款21 000元,長達7年的分歧和隔閡得到圓滿解決。

責任編輯:張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