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綏化市出臺異地經濟收入分成管理辦法
2012-09-12 08:57:58 來源:東北網-綏化日報  作者:沈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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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9月12日訊 9月10日,記者從市異地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獲悉,為推動全市異地經濟發展,激發異地經濟發展活力,綏化市制訂出臺了《綏化市異地經濟收入分成管理辦法》。

  據悉,市異地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采取專題調研、外出考察學習、廣泛征求意見等形式,起草了《綏化市異地經濟收入分成管理辦法》。《辦法》的出臺是落實市委、市政府重大戰略部署,保障異地經濟加快發展,促進優勢地區放大優勢強勢發展、劣勢地區補足優勢借勢發展,調動各縣(市)區、鄉鎮(辦事處)招商引資工作的積極性,激發發展潛力、增強發展後勁的實際需要。

  《辦法》分為直接分稅形式、財政結算形式、財政支出形式和其它四個部分。直接分稅形式的規定對縣域內分稅、縣域間分稅和域內外分稅辦法作出了詳細規定。在縣域內分稅中規定,鄉鎮(含村)在本縣域內集中園區落戶的項目,在項目投產運營後應繳納的稅費除上繳中央、省部分以外,全部或大部分歸屬鄉級財政。具體收入分成辦法由各縣(市)區結合實際自行制定。在縣域間分稅中規定,工商部門對異地落戶企業在引資方給予注冊總公司,在項目落地方按照經營范圍得到相關部門許可的基礎上注冊分公司。采取在總公司領導下統一經營、統一核算、統負盈虧、統一規范化管理的稅收征收管理辦法。經市國稅局批准為總分支機構統一申報繳納增值稅的企業,按市國稅局確定的總分支機構應分擔的稅負(分配比例),應繳納的增值稅分別在引資方與落地方入庫;總分支機構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由總公司按季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對於其它幾種異地企業收繳稅款方式,本條也做了規定。在域內外分稅辦法中規定,投資方在本地與項目所在地分別注冊總、分支公司,實行統一經營、統一核算、統負盈虧、統一規范化管理的稅收征收管理辦法。經省國稅局批准為總分支機構統一申報繳納增值稅的企業,按省國稅局確定的總分支機構應分擔的稅負,應繳納的增值稅分別在投資方與落地方入庫。

  財政結算形式規定了稅收征管、收入分成、財政結算和收入統計4個方面。其中,在收入分成中對引資方與落地方分成辦法進行了規定。工業集中區落地企業繳納的各項稅費,上繳中央、省以及兌現招商引資政策後剩餘部分,原則上前五年(含建設期)實行引資方、落地方按8:2比例分成,以後年度按7:3比例分成,特殊情況可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經市政府批准確定分成比例。

  財政支出形式由稅收征管、收入分成和支出撥付3個內容組成。其中,在收入分成中對域內外分成進行了規定。域外落地綏化市工業集中區企業繳納的各項稅費,上繳中央、省以及兌現招商引資政策後剩餘部分,原則上前五年(含建設期)實行域內外雙方按6:4比例分成,以後年度按7:3比例分成,實際比例由雙方協商確定。

責任編輯:代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