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18日訊 20日開始,哈市市民購買含麻黃鹼成分的感冒藥,如新康泰克、白加黑等藥品,都要登記姓名和身份證號,且每次只能買2盒。這是記者在17日召開的哈爾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含麻黃鹼類復方制劑專項整治行動會議上獲悉的。市民不但購買含麻黃鹼藥品要實名制、限購,藥店銷售含麻黃鹼類藥品也要設專櫃進行擺放銷售。
據哈爾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尹局長介紹,為防止哈市含麻黃鹼類復方制劑流入非法渠道、不法分子利用含麻黃鹼感冒藥造冰毒等毒品,結合哈市情況,規定哈市從20日起銷售含麻黃鹼類復方制劑的藥品零售企業應當查驗購買者身份證並對其姓名和身份證號予以登記,從嚴控制含麻黃鹼類復方制劑單次銷售數量,藥品銷售一次不得超過2個最小包裝;嚴禁零售企業開架銷售含麻黃鹼類復方制劑,應當設置專櫃專人管理專冊登記,登記內容包括藥品名稱、規格、銷售數量、生產企業、生產批號、購買人姓名、身份證號碼。
哈市食藥監局檢查藥品批發企業銷售含麻黃鹼類復方制劑購貨方資質證明材料、采購人員身份證明、客戶檔案的建立、指定專人負責、簽訂購銷合同、銷售票據管理和結算資金流向以及藥品進貨驗收情況;檢查是否使用現金進行含麻黃鹼類復方制劑交易,按照藥品電子監管碼要求,是否進行核注、核銷,核查藥品銷售的真實流向,發現藥品銷售流向異常時,應當立即監督企業暫停銷售;對未使用藥品電子監管碼統一標識的藥品,一律不得銷售。
藥品零售企業發現超過正常醫療需求,大量、多次購買含麻黃鹼類復方制劑的,應當立即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
對檢查中發現的通過“掛靠經營”、“走票”等方式購銷特殊藥品、違反規定銷售造成特殊藥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按照《藥品管理法》相關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對於涉嫌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