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政務·政策  >  政策
搜 索
我省擬出臺校車安全管理辦法 指派專人隨車全程照管
2012-09-19 06:28:03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王瑞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東北網9月19日訊 為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車學生的人身安全,我省擬出臺校車安全管理辦法。18日,省政府法制辦公布《黑龍江省校車安全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草案征求意見稿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就近辦學,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同時在校園周邊道路設置停車泊位,學校門前安裝減速帶,指派專人隨車全程照管學生,指揮維護學生上下車秩序。校車應當配備逃生錘、乾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保證運營安全。

  政府就近辦學

  減少上下學交通風險

  本辦法所稱校車,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許可,用於接送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的載客汽車。接送小學生的校車應當是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准設計和制造的小學生專用校車。

  草案征求意見稿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學生數量和分布狀況等,依法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劃,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在寄宿制學校入學,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及其教學點的設置、調整,應充分聽取學生家長等有關方面的意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鼓勵和支持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城市公共交通企業通過采取延長公交線路和運行時間、增設公交站點等方式提供校車服務,並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給與補貼。縣級和設區市的市級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設立並公布舉報電話、舉報網絡平臺。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對不屬於本部門管理職責的舉報,應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校園周邊設置停車泊位

  學校門前安裝減速帶

  在校車安全管理方面,草案征求意見稿規定,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履行以下職責:合理規劃、設置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為需要乘車學生提供方便;按照標准設置校車停靠站點預告標識和校車停靠站點標牌,施化校車停靠站點標線,及時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條件;組織校車按照規定配備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定期對校車開展綜合性能檢測、技術等級評價和二級維護;對提供校車服務的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和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校車服務提供者加強監督檢查。公安、交通運輸、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在校園周邊道路合理設置校車停車泊位,在學校門前道路安裝減速帶,設立醒目交通標志和交通安全警示牌,完善校園周邊道路基礎設施。

  中、小學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對教師、學生及其監護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學生講解校車安全乘坐知識和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技能,並定期組織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演練;建立健全乘坐校車學生登記、交接等安全管理制度;與校車服務提供者和乘車學生的監護人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並向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協助、配合有關部門對校車安全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專人隨車全程照管

  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

  在校車服務方面,草案征求意見稿規定,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以下職責:指派照管人員隨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校車服務提供者為學校提供校車服務的,雙方可以約定由學校指派隨車照管人員;與學校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落實校車運行安全管理措施;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加強校車的安全維護,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組織校車駕駛人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以及安全防范、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按照國家規定做好校車的安全維護,建立安全維護檔案,保證校車處於良好技術狀態,對不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校車,應當停運維修,消除安全隱患;建立衛星定位系統監控平臺,保證平臺設施和終端設備完好。

  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飲酒、醉酒後駕駛,或者身體嚴重不適以及校車超員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並立即報告校車服務提供者;清點乘車學生人數,幫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帶;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後方可離車。

  配備逃生錘急救箱

  每半年安全檢驗一次

  校車應當按照規定配備統一的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標志,並配備逃生錘、乾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車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綜合性能檢測和二級維護,並由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的汽車維修企業進行維修。載有學生的校車在窄路、窄橋會車時,應當提前減速,緩慢通行。會車有困難或者不具備會車條件的,相對方向的來車應當選擇適當地點停車避讓,載有學生的校車應當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通行。交通警察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校車,可以在消除違法行為的前提下,先予放行,並對校車駕駛員出具《道路交通違法處理通知書》,載明違法事實及接受處理的時間和地點。

  草案征求意見稿還規定,校車發生交通事故或者發生故障一時難以排除的,駕駛員、隨車照管人員應當立即報警,設置警示標志。乘車學生繼續留在校車內有危險的,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將學生撤離到安全區域,並及時與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乘車學生的監護人聯系處理後續事宜。校車在學校門口或者道路上停車等侯學生下學時,不得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或者打開停車指示標志。

責任編輯:關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