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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市今年采暖費價格不變 室溫不達標按日退費
2012-09-20 08:26:28 來源:大慶網-大慶日報  作者:邵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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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9月20日訊 “快供暖了,熱費漲沒漲啊?”最近幾天,很多居民討論交熱費的事兒。

  記者在大慶市熱力公司了解到,今年的熱費收繳標准不變。

  住宅、商服、公建,供熱費都沒漲

  市熱力公司收費管理部主任王玉祥介紹,住宅供熱費:每采暖期32元/平方米。執行范圍:住宅、福利院、房屋權屬個人自用車庫等。

  公建供熱費:每采暖期38元/平方米。執行范圍:除住宅、商服以外的建築。

  商服供熱費:每采暖期48元/平方米。執行范圍:商業、飲食業、服務業、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維修行業的對外營業面積及經營性車庫等,需要注意的是商服內的獨立辦公場所、獨立倉儲面積按公建標准執行。此外,公建、商服不收取建築超高部分的熱費。逾期未交,催交15天後限熱

  市熱力公司法制辦主任陳偉欣說,在10月15日前,用戶完全沒有繳納熱費的,或是10月15日之前繳納熱費50%,但在12月30日之前未全額繳納,屬於逾期未交費。

  此時,供熱單位可以向用戶發出催交通知書,用戶收到通知書滿15日仍未交納的,供熱單位在不損害其他用戶權益的情況下,可以對其限熱或者停熱。

  用戶拒不交納熱費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

  室溫不達標,按日退費有標准

  用戶室內溫度低於規定最低溫度,或低於合同約定溫度,可以告知供熱單位。

  供熱單位自被告知時起10小時內進行測溫。雙方對未達標溫度沒有異議,對測溫時間和結果簽字確認,供熱單位應在24小時內采取措施,若48小時仍未解決,供熱單位應當自收到告知之日起折算日標准熱費退還用戶。需要注意的是,確屬供熱單位原因的,對於已交納熱費的用戶,在本采暖期結束後依法辦理退費;對於未按規定交熱費或未經供熱單位同意,用戶改動供熱設施的,供熱單位不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對未達標溫度有異議的,居民用戶可以向供熱主管部門投訴。供熱主管部門自用戶投訴之時起,24小時內采取現場免費測量的方式,確定室內溫度。確是由於供熱單位原因未達到供熱標准的,供熱主管部門會責令供熱單位采取改正措施,48小時未能改正的,供熱單位應當自接到用戶告知之日按照規定向用戶退還熱費。

  居民室內溫度低於18℃,高於16℃(含16℃)的,按日退還用戶日標准熱費的30%;室溫低於16℃,高於14℃(含14℃)的,按日退還用戶日標准熱費的50%;室溫低於14℃的,按日退還用戶日標准熱費的100%。屬於熱源單位原因的,供熱單位先行賠付,再向熱源單位追償。

  日報列出兩個退費公式,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退還熱費總額=日標准熱費×室內溫度不達標天數×室內溫度不達標退還熱費比例

  日標准熱費=用戶應交納熱費總額÷年度供熱期天數

責任編輯:代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