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社會萬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論讓調解機制更加科學和規范
2012-09-20 16:33:23 來源:東北網  作者:王超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鶴崗市興安區人民法院 王超

  人民調解是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符合中國國情的法律制度。對於當事人來說,它尊重當事人的意願、及時便捷、靈活高效、不傷和氣而且不收取任何費用。當前,在構建和諧社會進程中,人民調解的優勢更加突出。它在分清是非的基礎上,以法為據,以理服人,以德感人,說明糾紛當事人互諒互讓,使矛盾紛爭在相對的平和中妥善化解,為糾紛雙方打開心鎖,免除訴訟之累,有利於修復和諧的人際關系,從根本上解決矛盾,也有利於鄰裡之間、親友之間、個體和群體之間的長期友好相處,維護社會穩定。近年來,興安區人民法院以切實貫徹“調解優先”原則,努力實現人民調解工作創新發展,為服務“兩個加快”,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作出了新貢獻。如何完善調解考評機制,通過對很多調解案件總結,筆者認為:

  一、人民調解基礎作用更加明顯

  (一)人民調解網絡要日趨健全。在全區、鄉鎮、村(居)、行業、企業設立調解組織,專兼職調解員,做到了“哪裡有人群,那裡就有調解組織;哪裡有矛盾,哪裡就有調解工作”。

  (二)調解工作領域要進一步拓展。人民調解應由傳統領域向消費權益、物業管理、醫患糾紛、交通事故、食品安全、勞資糾紛、學校等新領域拓展。

  (三)人民調解員隊伍要不斷優化。從源頭上提高人民調解員素質,增強對重大矛盾糾紛的預防和處置能力,要讓更多的優秀調解員被推薦擔任人民陪審員,

  (四)人民調解工作機制建設步伐要加快。矛盾糾紛的排查機制、預警機制、化解機制要日益完善。

  二、不容忽視的主要問題

  (一)個別對人民調解工作的認識不夠到位。

  (二)工作保障機制不夠完善。

  (三)村級調解組織功能不強。

  三、建立科學人民調解工作考評機制的建議

  (一)建立科學的考核考評機制,把人民調解工作作為“大調解”工作考評的重要內容,納入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考核考評。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各級、各部門、各單位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的職責、目標、任務和要求。

  (二)進一步強化經費保障機制建設。

  強化經費保障機制建設制度化,已成為構建和完善以民調解為基礎的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必備條件。

  (三)建立量化個案補貼、以獎代補機制。

  (四)明確考評主體,表彰先進集體和個人。

  (五)監督制約與考核評估並重

  為了能夠更好的發揮出人民調解在社會矛盾糾紛解決中“第一道防線”的作用,有必要加強對大調解工作開展情況的監督,並建立健全對人民調解員的考核、評估和獎懲機制。

  (五)要加強制度建設

  為了能夠使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結合起來,實現三者的聯通互動和優勢互補,最大程度發揮大調解的作用,必須以建立相關的長效工作機制和制度作為保證。我們認為,應重點建立以下長效工作機制和制度:

  1.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搭建大調解靜態工作平臺

  通過召開月聯席會議,可以基本掌握本區矛盾糾紛的動態,並對重點問題進行研究和分析,及時提出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的措施,協調、分流和督辦有關重大、疑難、復雜的矛盾糾紛。

  2.建立定期排查制度,搭建大調解動態工作平臺

  在實踐中,我們認為有必要建立一個適應新形勢要求的解決矛盾糾紛的動態平臺,該動態平臺就是矛盾糾紛的定期排查制度。

  3.建立信息預警機制,實現調解工作的“關口前移”

  在區、街道兩級,應當分別以公安局和各街道社會矛盾調處服務中心為主體,建立健全信息員隊伍,廣泛收集影響社會穩定的隱患和苗頭性信息,形成區、街道、社區(企事業單位)信息點三級網絡、上下貫通、縱橫聯系、反饋迅速、運轉協調、覆蓋全區各個轄區、各個角落的信息預警體系。對提供有價值情報信息的信息員,應給予一定的物質和精神獎勵。

  4.完善運行管理機制,規范各項調解工作

  (1)領導接待日制度

  (2)首問負責跟蹤督辦制度

  (3)及時協調會辦制度

  5.建立長效宣傳機制,鼓勵和引導群眾把調解作為解決糾紛的首要選擇

  訴訟不是實現正義的唯一途徑,人民調解同樣是實現正義的有效形式。正義作為法的基本價值,是法治建設的目標所在,而訴訟則是實現正義的最高形式。可以說,人民調解是一種“雙贏的解決辦法”,能夠發揮司法機關無法替代的作用,並能夠與訴訟形成功能互補。

  總之,通過各種制度和渠道來完善調解考評機制,使各種社會矛盾得到有效地調解,維護社會的穩定與和諧。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