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24日訊 或是停滿機動車、或是遍布臨街商家的“店外賣場”、或是被流動攤販亂擺亂放佔據、或是被拆除改為車行道……近日,市民反映,哈爾濱市一些地方的人行道被人為“蠶食”,行人只能在車行道上、疾駛的車流邊穿行。
通達街一帶有人佔據人行道修車。
人行道上行人“無路可走”
讀者趙先生反映,道裡區安道街78號,一樓商戶用鐵絲網圈佔人行道存放水泥等物品,行人在人行道上走到此處就被“逼”到車行道上。
讀者劉先生反映,道外區八區四巷一帶,每天都有空車配貨佔道理貨,大量物品堆放在人行道上,行人無法在人行道上通過。
讀者孫女士反映,南崗果戈裡大街的一些路段上,停放的機動車佔據了人行道的大部分,許多行人只好走在車行道上。
讀者李先生反映,在香坊區六順街,有的路段人行道寬度不足半米,臨街商服多數是開著門經營,門向外一開,行人就無法從人行道上通過。
記者就此進行了采訪,證實了讀者的反映,發現人行道被佔的現象主要存在於我市繁華街區,且呈日趨嚴重態勢。
人行道被佔的“雙重”弊端
對於人行道被佔的問題,哈爾濱工業大學交通科學與工程學院副教授馮樹民表示,人行道的主要功能是實現人車分流,即滿足步行交通的需要,又保證路面車輛的行駛。在人行道部分被佔用且仍有可供行人通過的寬度時,由於人行道上供人通過的空間變小,行人的行走受到限制,行走速度降低,舒適度減小。當人行道完全被佔用時,行人不得不佔用車行道通行,便會直接與車輛發生“衝突”,既降低了道路通行能力,又構成安全隱患。
業內人士指出,人行道管理是現代城市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個城市文明進步的體現,只有加強這方面的管理,纔能保證人車各行其道,保證所有城市交通參與者的權益,保證城市交通和管理的正常秩序。人行道被佔問題,是必須解決的問題。
人行道管理法規細則“缺失”
據調查,我市人行道被佔主要是由於機動車增多,停車佔用人行道;一些部門為自身利益改變道路用途;商販違法佔道經營等多方面原因造成的。
就此,城管部門相關人士表示,我市已采取多方面措施建設停車場,以解決機動車佔據人行道問題。目前,國家有關部委出臺的法規中曾提到人行道管理問題,但只定出法律原則,卻沒有詳細規定。《哈爾濱市城市道路管理條例》中也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城市道路結構,但並沒有細化人行道如何管理。因此,在管理人行道佔道問題時,相關部門的執法有一定難度。
對此,讀者建議我市應出臺相關的法規細則,保證人行道的建設能夠滿足市民正常出行的需要。目前,國內一些城市已出臺的人行道管理專項法規可以借鑒。上海市就規定,新建人行道寬度不能少於兩米;只有寬度大於3米的人行道纔能設置報亭、電線杆等;寬度為3到6米的人行道可以增設其他服務設施等,各種規定都十分細致。
同時一些讀者還表示,雖然交警、城管部門對車輛、商販佔道進行過整治,但整治過後,佔道現象又死灰復燃。其中,有相關法規、法律滯後的影響,但執法部門也應改進整治的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地杜絕違法佔道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