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10日訊 小楊(化名)對前女友小月(化名)一直舊情難忘,由於不滿小月又找了新男友,手持菜刀將“情敵”砍傷後逃跑。9月22日,讓胡路區人民法院依法對這起故意傷害案件下達一審判決。
2年前,23歲的小楊在讓胡路區一家生肉店裡打工,負責剁肉,在這期間,他結交了女友小月,兩人情投意合,很快就陷入了熱戀。可慢慢熟悉後,小月漸漸發現,小楊遇事不冷靜,遇到矛盾經常脾氣暴躁,甚至愛動手。在一次爭吵過後,小月向小楊提出了分手,小楊一時生氣就答應了。
小楊本以為小月只是一時發脾氣,想冷落他一段時間。可3個月過去了,小楊不斷地給小月打電話,小月卻一直對其不冷不熱,這讓他很失落。
今年5月的一天,小楊打電話說想要見小月,小月沒有同意。小楊不死心,就想在小月家門外等待以打動她。小月家住5樓,小楊便在5樓半的臺階上從當天16時30分一直坐到19時,卻沒想到看到小月挽著新男友的手臂回來了。
小楊趁著二人進門的機會,跑進了屋裡,和小月大吵起來。小月的新男友上前勸解,小楊更是妒火中燒,將所有憤怒都發泄到了小月新男友身上。紅了眼的小楊走進廚房抄起一把菜刀,將對方砍傷,行凶後還要拉著小月一起走,小月不肯,小楊匆忙之下轉身逃跑。
事後,雖然小月的新男友身中數刀,但均未傷及要害,經公安機關鑒定所受損傷屬輕傷。不久,小楊被公安機關異地抓獲。
讓胡路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小楊故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人輕傷,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但考慮到小楊在開庭審理中態度較好,並積極賠償被害人各項經濟損失,因此判處其有期徒刑9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