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10月10日訊 哈爾濱市民今後買二手房房款可存銀行裡,既可防中介『一房兩賣』又能得利息。9日,記者從哈市住房局獲悉,為保證市民在存量房即二手房交易時資金的安全,重新修訂的《哈爾濱市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督管理辦法》(簡稱《辦法》)正式公布並施行。哈市首次對存量房交易資金實行全額無償監管,並在監管期間計算利息。今後哈爾濱市民在購買二手房時,可以先把購房款存入政府指定的銀行裡,交易完成後資金可以有效劃轉,杜絕中介經手。
政府免費監管交易資金
目前哈爾濱市民買賣二手房時交易資金有兩種渠道,一是自行交易,二是由中介公司當托管方,買方將定金、首付款等交易資金交給中介托管,交易環節完成後,中介再將資金轉給賣方。由於中介托管,不同程度出現了房地產經紀機構佔壓、挪用交易資金等現象。
為進一步規范房地產中介業服務行為,防范二手房交易資金風險,《辦法》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居間或者代理存量房交易時,交易雙方應簽訂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協議,並通過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專戶存儲和劃轉交易資金,不得自行收付交易資金或者委托其他經濟組織直接代收代付。
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可委托一家或多家銀行,作為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開戶銀行,簽訂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委托協議,由委托銀行具體辦理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專戶的設立及存量房交易資金的存儲、劃轉等手續。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對賣方領取房價款手續核實無誤後,由開戶銀行將房價款支付給賣方。未經房產行政主管部門通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劃轉監管專戶內的交易資金。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對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實行無償服務,不收取任何費用。
監管期間將支付利息
《辦法》規定,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對賣方領取房價款手續核實無誤後,3個工作日內通知開戶銀行將房價款以及房價款在監管專戶存儲期間按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算所得的利息,一並支付給賣方。同時,自受理解除監管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房產行政主管部門通知開戶銀行解除監管,將房價款以及房價款在監管專戶存儲期間按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算所得的利息,一並退還給買方。
六種情況可自願實行資金監管
《辦法》還規定,買方為賣方償還所購房屋銀行貸款時,監管資金額度為扣除償還銀行貸款後房價款。當存量房交易雙方自行交易時,可自願實行資金監管。
如出現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前房屋買賣合同經依法解除、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在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房屋登記簿之前撤回登記申請等情況,房屋買賣雙方可向哈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解除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將通知銀行解除監管,將房價款退還買方。
六種情況
可自願實行資金監管
(一)交易雙方為直系親屬關系的;
(二)房屋征收中發生產權調換的;
(三)因債務糾紛用房產抵債的;
(四)單位內部調換住房的;
(五)依法院、仲裁機構的判決或裁決取得房屋產權的;
(六)通過拍賣取得房屋產權的。
二手房交易資金
監管示意圖
買賣雙方簽訂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協議
購房者將購房款存到政府指定銀行
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核實賣方領取房價款手續
核實無誤後,3個工作日內通知銀行將房價款以及房價款在監管專戶存儲期間利息,一並支付給賣方。如賣方毀約,買方可隨時提取被監管的交易資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