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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達一男子詐騙他人錢財獲刑11年
2012-10-12 17:03:49 來源:東北網--綏化晚報  作者:王春霞 陳速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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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綏化10月12日訊 俗話說:“兔子不吃窩邊草”。可安達市的李某卻在自己的妻子和母親面前演起騙人的把戲來。近日,李某因犯詐騙罪,被安達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

  2010年10月份,李某在與小文同居期間(2011年1月登記結婚),以搞工程用錢為名,在小文處騙得現金7萬元。後李某害怕小文追要,便謊稱用此款為小文辦理工作了,贓款被其揮霍。

  2011年1月份,李某對其妻小文謊稱自己有朋友能夠辦理公路收費員的工作,通過其妻小文聯系了小文單位同事王某,先後5次騙得王某親屬7人現金48萬元。後來,李某又以為王某及其妻調到大慶工作為名,在王某處騙得現金1.5萬元。李某用上述贓款中的12.6萬元購買無手續奔馳轎車一輛,後李某用該奔馳轎車作抵押在辛某處借款10萬元。案發後,該奔馳轎車被扣押,其餘贓款被其揮霍。因李某未能給王某及其親屬辦成工作,王某索要上述款項,李某的妻子小文將其在某市的房子賣掉,還給王某49.5萬元。

  2011年3月份,李某冒充安達市公安局禁毒大隊協警,對其母謊稱能為他人辦理協警工作,其母幫助聯系了同事馬某,馬某聯系了其朋友趙某。李某便以給趙某的侄子、外甥辦理協警工作為名,騙得兩人現金11萬元,所得贓款被其揮霍。

  2011年8月18日,李某用其父母企業營業執照、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作為抵押,在安達市某汽車租賃公司以每日300元的租金租用本田奧德賽轎車一輛,價值6萬元。李某謊稱該車是自己的,用該車作抵押在青岡縣王某某處借款4萬元,雙方約定還款時返還該車,後王某某再未找到李某。案發後,該車被扣押並返還給該汽車租賃公司。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