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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節能小區供熱計量收費標准今冬正式施行
2012-10-16 06:10:49 來源:生活報  作者:於曉琳 徐日明 仲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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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10月16日訊 15日,記者從哈市物價局獲悉,對哈市實行集中供熱、達到節能要求、安裝供熱計量裝置並滿足計量收費技術要求的居住建築,於今年冬季供熱期開始全面實施計量收費,該政策從2012年10月20日起試行。收費標准為:全額熱費=基本熱費+計量熱費。居民住宅基本熱價為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6.14元,計量熱價為每吉焦44.81元(居民節能住宅中已安裝計量器,吉焦為計量器中的熱量單位)。

  據悉,哈市物價局與哈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經研究決定,對哈市實行集中供熱、達到節能要求、安裝供熱計量裝置並滿足計量收費技術要求的居住建築,於今年冬季供熱期開始全面實施計量收費。具體收費標准為:全額熱費=基本熱費+計量熱費。居民住宅基本熱價為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6.14元,計量熱價為每吉焦44.81元。非居民用住宅基本熱價為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9.00元,計量熱價為每吉焦52.74元。

  據了解,計量收費的實施范圍為實行集中供熱、達到節能要求、安裝供熱計量裝置並滿足計量收費技術要求的居住建築。新竣工建築第一個供熱期仍按面積收費,自第二個供熱期起按計量收費。對不能滿足計量收費技術要求的計量設施,應在明年供熱期前改造完成並實施計量收費。

  據悉,實行熱計量收費的用戶應當於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熱單位按現行的面積預交全額熱費,待供熱期結束後,按實際計量的用熱量結算熱費。預交熱費實行『少退多不補』,即供熱期結束後,供熱單位與熱用戶進行熱費結算。計量熱費超出使用面積熱費標准的,按照使用面積收費;計量熱費低於使用面積熱費標准的,結餘部分退還給熱用戶。結算時,供熱單位應向用戶提供用熱量的計量數據。

  此外,關於計量供熱用戶停熱、供熱溫度不達標退費、供熱計量設施購置維修、調控裝置檢定等相關規定,按照物價部門相關文件執行,對不按規定實行供熱計量、不按標准收取計量熱費的違規行為,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責任編輯:連冬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