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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個別熱企為讓用戶早交費 擅改收費截止日期
2012-10-18 17:03:50 來源:哈爾濱新聞網  作者:黃晏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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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華能三公司貼在居民小區單元門上的“交費通知”,要求居民在10月20日前交足熱費,否則將關栓。

  東北網10月18日訊 近日,有讀者致電本版熱線18945115110反映:《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第44條規定,未實行熱計量收費的用戶應在供熱期前向供熱單位交納不少於50%的熱費,剩餘熱費應當於12月31日前向供熱單位交納。而我市個別供熱企業卻要求熱用戶必須在本月20日即供暖期前繳齊熱費。對此,市供熱辦表示,這種做法是錯誤的,熱企收費必須按照《條例》執行。

  熱費收繳截止日“被”提前

  森林街副64-5號居民反映,哈爾濱華能集中供熱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在單元門上貼出的《通知》讓人莫名其妙。《通知》要求熱用戶“在10月30日前繳納全部熱費”,而“對於10月20日前不交熱費的用戶,將在11月1日關栓。”他們覺得這可能是打字時出現的錯誤。但無論錯在那裡,繳齊熱費的截止日都比省《供熱條例》規定的時間早兩個月左右。

  漢祥街49號、紅專街36號和一面街88號的居民反映,當地的供熱單位也貼出通知,要求熱用戶在本月20日前繳齊熱費,否則將面臨限熱、停熱和支付滯納金。

  意在督促居民早繳費

  就此,記者詢問了讀者反映問題涉及的華能第三分公司、華能第八分公司和南崗房產經營公司,這些單位的工作人員都表示,按照《條例》規定,收齊熱費的截止日期應該是12月31日,但是為了盡早收繳熱費,他們將這個日期提前了。當記者問他們是否知道按照《條例》規定,用戶應該在20日前先交一半熱費,在年底前再交餘下熱費時,華能三公司收費部的工作人員說:“是有這樣的規定,但在我們公司要求必須一次性交齊。”

  記者就發現的問題采訪了市供熱辦,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市目前只有少數小區實施了熱計量收費試點,這些小區的居民可以按照省《供熱條例》規定年底前交齊熱費;其他地區居民可以在本月20日供暖期開始前一次性繳齊熱費,也可以按照規定,在20日前先交不少於總額一半的熱費,其餘部分於12月31日前交齊。全市所有供熱企業都應按照省《供熱條例》的規定執行,不得私自提前收繳熱費的截止日期,也不應該強迫用戶在供暖期前一次性交齊熱費。

  鏈接:

   《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第四十四條

  實行熱計量收費的用戶應當於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熱單位按面積預交全額熱費,待供熱期結束後,按實際計量情況結算熱費,多退少補。未實行熱計量收費的用戶應當於供熱期前向供熱單位交納不少於50%的熱費,剩餘熱費應當於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熱單位交納。需退還熱費的,應當在供熱期結束後一個月內退還給用戶。

責任編輯:張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