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21日訊(祖宇航 記者 趙海) 記者從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哈爾濱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2012年度特殊慢性病鑒定工作於11月5日開始。
據悉,為了切實做好2012年度特殊慢性病鑒定工作,進一步保障患有特殊慢性疾病的參保職工的基本醫療需求,減輕參保職工的個人負擔,依據《哈爾濱市醫療保險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醫療費補貼暫行辦法》(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2007]162號)文件規定,哈爾濱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2012年度特殊慢性鑒定工作於2012年11月5日開始。
附表:
哈爾濱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特殊慢性病待遇標准及體檢收費標准

附件:
一、申報對象。此次申報患者是指參加哈爾濱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符合《哈爾濱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2011年度特殊慢性病鑒定病種診斷標准》的參保人員(不包括離休人員、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新參保未滿等待期的參保人員、哈政綜【2007】29號及哈勞社發【2010】2號規定的破產困難企業和與單位解除關系退休一次性繳費不滿一年的參保人員)。
二、申報時間和地點
(一)申報鑒定時間:
2012年11月5日至11日(周六、日不休息)
(二)申報鑒定地點:
1、黑龍江省醫院(香坊區中山路82號,電話:87131033)
2、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四醫院(南崗區頤園街37號,電話:82576518)
3、黑龍江中醫藥大學附屬第二醫院(南崗區果戈裡大街411號,電話:87093331/87090233)
4、哈爾濱市第一醫院(道裡區地段街151號,電話:0451-87123592/84883057)
5、哈爾濱市傳染病院(香坊區公濱路309號,電話:55602398)(限肝硬化失代償期患者)
6、哈爾濱市第一專科醫院(道外區宏偉路217號,電話:0451-82421934)(限精神分裂癥患者)
三、申報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本人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
(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張;
(四)與本人病情相關的近期住院病歷復印件(加蓋醫院住院病歷復印專用章)及相關輔助檢查材料(包括影像學資料及檢查檢驗報告單等)。
四、申報病種、待遇標准、收費標准及依據
2012年慢性病鑒定病種共15種,病種、待遇標准及收費標准見附表。
依據黑龍江省物價局、黑龍江省衛生廳聯合下發的收費標准(黑價聯字【2004】120號),特殊慢性病鑒定病種的體檢項目,由指定的體檢醫院按物價規定標准收費(見附表)。鑒定費及往診鑒定費由參保人自付現金,體檢合格與否,費用不予退還。
五、申報鑒定流程
(一)申報程序
1、諮詢。參保人可就近到指定醫院的慢性病申報鑒定諮詢臺,諮詢相關政策、申報病種及診斷標准。
2、初審。由副主任醫師以上專家對申報患者提供的病情證明材料進行初審並指導申報病種,填寫《慢性病鑒定初審及輔助檢查校驗表》,對診斷不明確,病情不符合標准的患者予以勸退,以免增加個人負擔;對患多種疾病的患者,指導其有選擇的進行申報。
3、填報。申報人應認真閱讀宣傳材料,比照診斷標准,認為符合申報病種和診斷標准的,完整填寫《哈爾濱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特殊慢性病鑒定表》,並在申報人或代辦人“確認欄”簽字確認。
4、交費。經審驗合格的申報人,根據申報病種的不同,交納相應的體檢費用。
5、錄入。申報人持交費收據到錄入窗口進行信息錄入,錄入人員根據其申報信息打印“慢性病鑒定告知單”及“慢性病鑒定信息標簽”。“慢性病鑒定信息標簽”顯示申報人住院信息基本情況,粘貼在檔案袋上,建立鑒定檔案並交於申報人或代辦人,供鑒定時使用;“慢性病鑒定告知單”為申報人今後查詢個人鑒定信息的憑證,申報人應妥善保存。
申報兩個病種的,只打印一份“慢性病鑒定告知單”,建立一份鑒定檔案。
(二)鑒定程序
1、初診。申報程序完成後,申報人攜帶居民身份證、社會保障卡、鑒定檔案,到指定申報病種科室,由專家結合申報人提供的申報材料及臨床癥狀,確定輔助檢查項目。
2、校驗。根據鑒定專家開具的輔助檢查申請單到相應科室進行檢查,輔助檢查科室設專人負責對患者進行人、卡核對並簽字確認。
3、檢查。經身份核對後,由輔助檢查科室專家根據檢查申請單項目對患者進行檢查並簽字確認。
4、鑒定。鑒定專家根據申報人的檢查結果及診斷標准進行鑒定,形成初步意見,經特殊慢性病鑒定專家小組討論後,形成最終鑒定結果,並由鑒定專家小組組長核准後蓋章確認。
5、查詢。體檢結果於2012年11月27日至12月4日在體檢醫院公示。申報人也可通過諮詢熱線12333、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hrblss.gov.cn)、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電子自助查詢機等方式查詢體檢結果。
(三)待遇支付
鑒定通過的參保人,自本年度第四季度起開始享受慢性病待遇,患者或家屬可於11月27日後持社會保障卡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或慢性病定點零售藥店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待遇有效期為兩年。
六、特殊人群的申報體檢
(一)幾種特殊疾病的申報體檢
1、再生障礙性貧血患者、肝豆狀核變性患者、血友病患者及系統性紅斑狼瘡患者到黑龍江省醫院進行申報鑒定。
2、肝硬化失代償期患者到哈爾濱市傳染病院進行申報體檢。
3、精神分裂癥(慢性期)患者到哈爾濱市第一專科醫院進行申報體檢。
(二)阿城區和呼蘭區參保人員的申報鑒定
居住在阿城區和呼蘭區的參保患者除規定醫院申報病種外,統一到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四醫院進行鑒定。
(三)往診患者的申報體檢
居住哈爾濱市區且因癱瘓長期臥床不起的,無法到醫院參加體檢的參保患者可申請往診鑒定,即由鑒定專家登門現場鑒定。
申報往診的患者需由代辦人於申報期間內,到慢性病定點醫院進行申報,定點醫院為申報人建立鑒定檔案,鑒定檔案由定點醫院保存,同時交納往診鑒定費360元(含會診費、專家出診費),往診時間另行通知。
溫馨提示:為減輕患者負擔,應盡量到醫院進行現場鑒定。經專家鑒定後,如實際病情並非癱瘓臥床不起的,將取消其申報資格。
(四)透析患者的申報
已辦理醫療保險特殊疾病門診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治療的患者,於11月12日至16日期間,由所在透析定點醫療機構負責審核並填報《哈爾濱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特殊慢性病鑒定表》,由醫院的醫療保險辦公室統一到哈爾濱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審核二科辦理相關手續,並從第四季度起享受慢性病待遇。
(五)肝、腎移植患者的申報
已辦理醫療保險特殊疾病門診肝、腎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手續,尚未享受慢性病待遇的患者,攜帶本人身份證、《特殊疾病門診治療證》、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張(代辦人還需攜帶患者戶口本原件),於第四季度審驗時統一到哈爾濱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一樓大廳4、5號窗口辦理相關手續,並從第四季度起享受慢性病待遇。
七、注意事項
(一)參保患者申報時一定要慎重,應認真核對診斷標准,結合自身病情,酌情申報,病情較輕、不符合診斷標准的,不要進行申報,以免增加個人鑒定費用負擔。
(二)參保患者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申報,申報時提供材料須真實可靠,不得采取提供虛假材料或冒名頂替參加鑒定等手段騙取特殊慢性病待遇,一經發現,取消申報資格。
(三)已申報的患者應在規定時間內進行鑒定,並積極配合醫生完成檢查項目。因自身原因在規定時間內未參加鑒定的患者將視為放棄本年度鑒定資格,可在下一個年度重新申報。
(四)已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的患者,因死亡或其他原因停止醫療保險待遇的,其單位或家屬應及時到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醫療保險終止手續,未及時辦理停保手續而享受的待遇將予以追回。
(五)慢性病申報材料需存檔備案,如有需要可於申報前進行備份保存。
(六)申報患者對體檢結果有異議者,請於12月3日至4日期間到申報醫院申請二次鑒定,填寫《哈爾濱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特殊慢性病二次鑒定表》,二次鑒定仍不符合標准者,鑒定費用由申請人自付。
溫馨提示:體檢通過的特殊慢性病患者,待遇有效期為兩年。此後,每兩年需進行一次復檢,復檢通過的患者方可繼續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