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日報10月22日訊 對酒駕“零容忍”,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污損號牌扣12分,闖紅燈扣6分,超速50%扣12分……嚴字當頭的新交規備受關注。日前,哈爾濱市公安交管局對公安部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簡稱123號令)和《機動車登記規定》(簡稱124號令)進行了解讀。
交通違法記分新增14項
交警部門介紹,123號令對校車、大中型客貨車、危險品運輸車等重點車型駕駛人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提高了記分分值,記分項由38項增加至52項。一是新增使用偽造和變造校車標牌、校車超員20%以上記12分、不按規定避讓校車記6分等涉及校車管理的記分項。二是新增記12分的記分項2項。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上的記12分;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記12分。三是由記6分提高到記12分的記分項4項。機動車超速50%以上,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和危險物品運輸車輛疲勞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違法停車,由記6分提高到12分。四是調整表述的記12分記分項2項。將公路客運車輛超員20%以上調整為營運客車、校車超員20%以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決定,取消了原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記12分的內容,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記12分。五是細化了超速的記分標准,任何道路,超速50%以上一律扣12分。
細化駕駛證審驗對象和期限
另外,新規定中,對駕駛證審驗制度作了完善:一是細化審驗對象和期限。規定了駕駛人辦理駕駛證有效期滿換證、轉入換證業務時接受審驗。但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後30日內接受審驗,持有其他准駕車型駕駛證發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擔同等以上責任、駕駛證未被吊銷的,應當在發生事故的記分周期結束後30日內接受審驗。二是完善審驗措施。規定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以及發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擔同等以上責任、駕駛證未被吊銷的駕駛人,除審驗交通違法、事故處理、違法記分和滿分學習、申報身體條件情況以外,還要參加不少於3小時的法律法規學習和交通事故警示教育。三是制定獎勵措施。規定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一年內沒有記分的免於當年審驗,不必參加法規等學習和事故案例警示教育,鼓勵駕駛人安全守法駕駛。四是簡化身體條件證明手續。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以及其他准駕車型駕駛證發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擔同等以上責任、駕駛證未被吊銷的駕駛人,參加審驗時只需填表自主申報身體條件情況,不必再到醫院進行體檢。但是,年齡在60周歲以上的駕駛人,以及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的機動車駕駛人,還要按照原有規定期限,提交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校車標牌核發有規范
交警部門介紹,根據124號令,申請校車使用許可,應當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教育行政部門在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意見後,提出審查意見,報人民政府決定是否發放許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收到教育行政部門送交的征求意見材料後,應當一日內通知申請人交驗機動車,查驗校車標志燈、停車指示標志、衛星定位裝置以及逃生錘、乾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審核申請資料和行駛線路、時間和停靠站點。
對政府批准校車使用許可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人提交的領取表之日起三日內發放校車標牌,並在行駛證上簽注校車類型和核載人數。
校車在辦理注冊登記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並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每半年參加一次安全技術檢驗,保證校車安全技術性能。校車標牌有效期與安全技術檢驗有效期一致,均為半年。規定達到報廢標准的校車必須在車輛管理所的監督下解體,杜絕報廢校車流向社會、繼續上路行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每月清理校車交通違法和事故情況,督促及時接受處理,同時要每月向本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通報校車標牌發放情況和校車交通違法、事故等情況。124號令還明確了申請校車駕駛資格應具備的條件,以及辦理許可的手續和程序,建立了校車駕駛人每年審驗、聯合監管以及退出機制。
換駕照只需1天
哈市交警部門相關人士告訴記者,公安部此次修訂的原則是簡化程序、方便群眾辦理業務,與新制定、修改的法律法規相協調。比如,為方便群眾,123號令施行後駕駛准考證明有效期將由2年延長至3年,規定將核發和補換領駕駛證的時限縮短為1日。群眾駕駛證遺失或損壞後,在申請辦理補換證的當日即可領取新的駕駛證,方便駕車出行。同時,對於申領駕駛證的群眾,在考試合格後,參加宣誓儀式的當日就可領取駕駛證。
交警部門提示,“123號令和124號令增加了大中型客貨車的模擬考試項目,優化了小型汽車考試項目,增強了考試的針對性和實用性。申請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限制條件、申請增加大中型客貨車准駕車型時對以往的駕駛經歷和違法記錄的要求、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試內容均有變化。123號令對營運駕駛人和貨運車輛屬地化管理服務措施、在異地辦理審驗和檢驗、非營運小型車輛在異地辦理檢驗業務、運輸企業的監管責任等方面有具體要求,市民可登錄“哈爾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信息門戶網站”( //www.hljjj.gov.cn:8083/index.html)法律法規專欄,查閱公安部修訂發布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和《關於修改〈機動車登記規定〉的決定》(公安部令第124號)的詳細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