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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房主被追繳原房主欠下的包燒費
2012-10-23 17:13:09 來源:哈爾濱新聞網  作者:齊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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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0月23日訊 『我8年前買的房子,現在供暖公司向我追討原房主10年前所欠下的包燒費,我該交嗎?』道外區市民王女士近日向記者反映了她的遭遇。

  2004年,王女士購買了一套位於道外南十二道街的3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買房時,她跟對方提出要求,讓原房主先把房產證更名給她,她再付房款。原房主很快將房屋過戶到王名下,二人一手交錢,一手交房證。

  幾天前,王女士到供暖公司繳納今年的包燒費時,被工作人員告知,她房子的原房主在2002年欠包燒費900餘元,連帶10年的滯納金共近4000元,由於找不到原房主,要由王女士繳納這筆欠款。『10年前我還沒有買這個房子呢!』王女士十分不解。

  記者就此事諮詢了孟繁旭律師事務所的鄧春傑律師。鄧律師說,熱是商品,原房主作為該商品的實際使用人,應支付所欠熱費。但在找不到原房主的情況下,可以先由現房主支付該筆費用,事後現房主可向原房主索要這筆費用。

  對此,鄧律師提醒市民:購買二手房時,一定要查看房屋的包燒費、物業費、水電費等費用是否繳清。如果對方欠下費用,買受人有可能會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責任編輯:張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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