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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車維修中冒出兩罰單 車主經查被4S店員工私自開出過
2012-10-24 06:15:34 來源:生活報  作者:曲顯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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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10月24日訊 “修車期間,竟然冒出了兩條違章記錄,原來是被4S店員工私自開出。” 21日,哈爾濱市民謝先生撥打記者熱線氣憤地說。

  2月3日,謝先生的新車因遭遇事故被送到位於哈市道裡區城鄉路365—5號的哈爾濱振海比亞迪4S店。一個月後,謝先生取車時竟發現,汽車行駛裡程多出了500多公裡,而送修前剛加滿的一箱汽油也幾乎見底。“店裡一名田姓經理對我說‘用了一下你的車’,並給了我100元錢加油。”盡管氣憤,但考慮到車身還有幾處劃痕需要進一步修復,謝先生就沒有和對方計較。

  9月12日,謝先生再次將車送到該4s店修補劃痕,同樣是那名田姓經理接待了他。可9月23日取車後,車的裡程數又多出了100多公裡,還莫名冒出了兩條違章記錄。采訪中,謝先生遞給記者一張違章信息查詢單,上面分別記錄著9月14日、9月22日兩條違章記錄,違章地點分別是哈市城鄉路33中學路段以及河潤街達道街交口。

  9月25日,謝先生電話聯系了田經理,對方承認用了他的車,並承諾會盡快解決違章問題。然而,一周後這兩條違章記錄依然“掛”在網上,謝先生打電話催促了田經理。“當時對方答應說馬上解決,但‘十一’假期後違章記錄還在,我找到田經理,得到的答復仍是‘馬上整’,可現在已經聯系不到田經理了。”

  對此,哈爾濱振海比亞迪4S店一名蘇姓經理表示,該店在今年4月份換了老板,謝先生的車是在今年2月份送店維修的,而且該車在第二次送修時,是車主與田經理私下聯系修補的遺留故障,兩次送修都沒有按現在店裡的規定程序進行,應屬於員工個人行為,而負責此事的田經理目前已經離職,因此他們對此事並不知情。對於蘇經理的解釋,謝先生並不認可,“4S店是否換老板,雙方如何交接,都是經營者之間的事,而經營中對消費者造成的損害,應該由經營者承擔責任。”蘇經理表示,他們會盡快處理該違章記錄,爭取在下周一左右解決此事。

責任編輯:彭佳麗